各系(部)、处(室)、公司、附属医院:
近期,全国多地区发生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均作出重要指示。8月15日,国务院召开了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省政府印发了《关于迅速开展危险化学品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省教育厅印发了《关于迅速开展学校安全工作“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的通知》(川教函〔2015〕502号),根据以上会议、文件及领导指示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
各系(部)、处(室)、公司及附属医院要组织开展专题学习,传达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指示批示以及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清醒认识当前安全工作形势,强化红线意识。学校是人员密集场所、师生的安全是头等大事,一定要充分认识到学校安全的极端重要性,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切实落实安全教育管理责任,以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务实的作风、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抓好安全工作,努力保护全院师生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二、切实加强学院危险化学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安全管理和检查
学院危险化学品管理涉及广大师生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各系(部)、处(室)、公司及附属医院对此务必高度重视,统一思想认识,落实管理责任,做好防范和管理工作。
(一)立即开展专项检查。各系(部)、处(室)、公司及附属医院要立即对所属区域内近几年危险化学品(诸如强酸、强碱等强腐蚀制剂或溶液,氰化物等剧毒试剂、放射性物品)的采购入库、保管领用以及煤气、燃气、锅炉等易燃易爆物品设施的使用维护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详细、深入地检查。在检查中,对账、物要逐一对照,做到帐物相符;对账务不符的,要追查到底,查清原因。检查时还要注意危险化学品容器和存放地点的安全,存在问题的要及时整改;整改一时有困难的,要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监控,严加防范,绝不能因此引发安全事故。
(二)建立管理台账,落实管理责任。学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主体责任按属地管理原则,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一方面,学院要将危险化学品的相关管理责任在校内层层落实到具体的管理机构,管理岗位和管理人员;另一方面,要将“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相关要求贯彻落实到学院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工作之中,做到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同时考核。要建立管理台账,对库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数量要认真登记,经常进行清理,对购进、保管、领取、使用、销毁等环节要有严密的手续和程序,要配备专人负责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工作,严格把好物品的收发关和使用关。各系(部)、处(室)、公司及附属医院要建立监督制约机制,定期或不定期抽查台账记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完善管理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各系(部)、处(室)、公司及附属医院要进一步建立完善危化品和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制度,认真执行各项操作规程,切实抓好学院危化品管理、使用的人员和实验操作人员的岗位职责、安全技能、应急措施、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安全意识等方面的安全培训,并制定有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危化品事故、爆燃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建立系统管理的长效机制。
三、切实做好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现在正值主汛期,是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攻坚期和关键期,防灾形势极为严峻。各系(部)、处(室)、公司及附属医院要高度重视主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牢固树立“防范胜于救灾”的理念,进一步强化政治意识、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加强对学院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组织领导。
(一)扎实做好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各系(部)、处(室)、公司及附属医院在秋季开学前(9月6日)认真组织开展一次对属地校舍、围墙、护坡及设施设备的地质安全隐患自查。检查要做到逐校区、逐栋建筑物的拉网式排查,不留死角。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要立即整改,自己不能整改的,暂时不能消除的隐患,要及时报告学院后勤部门,并且必须做到隐患威胁区告知率和应急预案覆盖率 100%,要提前逐一落实避让、处置措施。学院将于9月8日前由院领导带队,相关部门参与进行全面大检查,排查发现有D级危房的,务必立即拆除,严禁使用。发现有被洪水浸泡过的校舍,一定要严格、细致地检查、鉴定,确认安全并进行清理、消毒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认真做好地质灾害监测预警。积极主动了解乐山城区灾害性天气、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信息,要根据气候特点规律,补充和完善专项应急预案,同时做好相关物资和设备的准备。各系(部)、处(室)、公司及附属医院要全面做好“预案、预报、预警”“三预”防灾工作,并坚持“雨前排查、雨中巡查、雨后核查”的地质灾害隐患动态监控机制,最大限度地掌控影响学院的地质灾害隐患。落实“主动避让、预防避让、提前避让”三避让措施,细化工作制度,量化预警指标,严格风险管控,努力降低因灾损失。
(三)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各系(部)、处(室)、公司及附属医院要切实加强应急值班值守,坚持值班制度,要求值班人员24小时保持通讯畅通,特殊天气时段全天候值班,一旦出现紧急状况,应及时启动预案快速处置,切实保障在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四、开展学院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活动
各系(部)、处(室)、公司及附属医院要立即行动起来,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坚持问题导向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秋季开学前,全面开展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重点突出以下几项主要工作:
(一)学院消防安全。由学院保卫处消防科牵头,立即组织消防干事和相关人员对各校区开展一次消防检查,对消防重点部位、重点场所、师生密集场所的火灾隐患排查,尤其是对学生宿舍、食堂、配电房等重点部位要做到全面排查,对发现的隐患要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治。通过排查和整改,要确保消防设施设备保持良好状态,消防通道畅通,在发生火灾时能够有效发挥作用;要进一步健全制度,更加严格用电、用明火、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楼道管理,预防拥挤踩踏;强化实验室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区域的消防安全管理。
(二)校车及学生接送交通安全。院办要认真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和《四川省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接送车辆、公务用车以及校内交通的安全检查,进一步规范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学工部应要求辅导员加强交通安全教育,进一步教育学生拒绝搭乘非法营运车辆,自觉抵制各类交通违法行为。
(三)学院食品卫生安全。后勤处及后勤服务公司在秋季开学前要围绕学生食堂食品安全开展大排查,要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培训,采取切实措施,认真组织开展对食品卫生安全和预防季节性传染病等的检查。通过检查,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规范食堂食品操作程序,进一步加强对食堂从业人员的教育与管理,确保不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积极推进“明厨亮灶”工程,加强对食堂原材料采购存储、饭菜加工、售卖留样、食品添加剂使用、餐厨设备用具清洗消毒、餐厨废弃物处置的全过程监管。严禁采购、使用亚硝酸盐,严禁违规加工制作发芽土豆、霉变红薯、鲜黄花菜等高风险食品,严防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全力确保我院师生的饮食安全。
(四)学院特种设备使用管理安全情况。要开展对食堂、实验室、开水房等场所使用的小型锅炉、快开门式压力容器、烘缸(筒)等有压容器等为重点的特种设备安全检查。重点是检查使用登记记录,是否在检验认定有效使用期内使用,有无私自改造维修的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是否按期校验和检修,操作人员是否持证上岗,安全操作技能是否熟练,安全操作人员是否了解设备风险和应对措施,有无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要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设备设施进行巡查、校验和检修,并取得相关质量检测合格证,确保使用中的水电气压力表、安全阀、水位表、报警器和锅炉、厨具消毒柜等符合质检等相关部门的质量要求。要组织从业人员对相关设施设备的操作规范和流程进行学习培训,特种设施设备从业人员必须取得上岗证明,确保学院动力和特种设施设备安全运转、水电气正常供应。
(五)校园安全防范和反恐防暴工作。学院保卫处在开学前重点检查校园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情况,尤其要加强对处于社会治安复杂、矛盾多发、周边环境复杂的校区安保力量、物防设施设备配备、技防设施的日常维护、反恐防暴预案制定等情况的检查。同时积极争取公安、城管、交警、综治等部门的支持,采取有力措施,着力为广大师生提供一个治安良好的校园及周边环境。要针对新形势下的反恐防暴工作需要,适时开展防范恐怖袭击要点和自救互救常识宣传,开展防火、防爆、防灾等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师生防险避灾和防范恐怖袭击的能力。
(六)防溺水安全教育工作。秋季开学前,学工部重点对照防溺水安全教育的“三个一”要求进行自查。并要求辅导员在开学第一周专题进行防溺水安全教育,确保宣传教育“全覆盖”。
五、工作要求
(一)严格落实责任。遵照习近平总书记“要坚决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切实做到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的要求。对检查工作不认真、走过场,未发现重大安全隐患,检查后又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要追究检查人员的失职渎职责任。对检查出的问题不整改、不报告,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及相关人员责任。
(二)加强组织领导。各系(部)、处(室)、公司及附属医院要立即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好本区域、本部门的安全“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工作。要加强组织领导,精心安排,周密部署,认真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请各校区管委会在9月7日前将秋季开学安全工作大检查开展情况,包括检查组织形式、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改措施等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学院保卫处。在12月17日前,将本校区“大排查、大检查、大整治”的工作总结报学院保卫处。(联系电话:2272484,电子邮箱:103390513@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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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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