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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编制目的
为进一步强化师生员工的安全防范意识,不断巩固安全稳定成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妥善处置学院各类突发公共事件,规范紧急救援救助行为,提高快速反应、应急工作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公共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师生员工安全,切实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促进社会稳定。
(二)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教育部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预案。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学院对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四)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分类与分级
本预案所称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突发公共安全紧急事件。
根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发生过程和性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校园内外涉及师生的各种非法集会、游行、示威、请愿以及集体罢餐、罢课、上访、聚众闹事等群体事件,各种非法传教活动、政治性活动,针对师生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师生非正常死亡、失踪等可能影响校园和社会稳定的事件。
2、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突然发生并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师生健康严重损害的事件。主要包括食物中毒、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师生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3、事故灾害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建筑物倒塌、火灾、拥挤踩踏、校园重大交通事故、溺水事故、自杀事件、大型活动安全事故及其它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突发事故。
4、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主要包括洪水、地震、冰雹、沙尘暴、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雷击、火灾等灾害以及由此诱发的各种次生及衍生性灾害。
5、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事件。
(1)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由教育系统组织的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命题管理、试卷印刷、运送、保管等环节出现的泄密事件,以及在考试实施、评卷组织管理过程中发生的违规事件。
(2)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包括利用校园网络发送有害信息,进行反动、色情、迷信等宣传活动;窃取国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院保密信息,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各种破坏校园网络安全运行的事件。
(3)上述突发公共事件之间相互交叉和关联的事件,包括某类突发公共事件可能和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对此,应当具体分析,统筹应对。
突发公共安全事件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I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五)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在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始终把保障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和人身健康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危害,并切实加强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
2、居安思危,预防为主。要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强忧患意识,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正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
3、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急指挥机构的作用。要制定应急方案,完善保障措施,加强与有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学院决定成立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组织、领导学院的应急工作,指导、督促各系(部)和处(室)的应急工作。
4、依法规范,加强管理。依据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加强应急管理,维护师生员工的合法权益,使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
5、快速反应,协同应对。加强以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队伍建设,建立联防联控体制机制,充分动员和发挥系(部)和处(室)的作用,依靠大家的力量,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6、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加强公共安全研究,充分发挥专兼职队伍的作用,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科技水平和指挥能力,避免发生次生、衍生事件,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师生员工自救、互救、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素质。
7、区分性质,妥善处置。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特别是社会安全类事件,要根据事件类型、等级等因素采取相应对策,积极化解矛盾,做好善后工作,维护学院的正常秩序。对师生员工的诉求,晓之以理,动之以情。按“可散不可聚,可顺不可激,可分不可结”的原则进行疏导。对煽动闹事的人员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依法处理,确保社会稳定。
二、应急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一)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党委副书记、所有副院长
成员:各系(部)、处(室)、附属医院、奥校及公司主要负责人
(二)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主要职责
1、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负责统一决策、组织、指挥各类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应急响应行动,下达应急处置工作任务。
(2)定期分析形势,加强预警预报工作,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3)完善应急预案和各种措施,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应对机制。
(4)组织、领导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协助、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正确处理。
(5)总结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教训,对失职、渎职的单位或个人提出责任追究建议。
(6)重大问题要及时请示、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
2、领导小组办公室及主要职责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主要职责: (1)及时收集分析情况,研究对策,提出处理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指导性意见和具体建议;(2)督导、检查各系(部)、处(室)落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的情况;(3)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经验和做法。
三、应急处置
学院建立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测预警、快速反应系统和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善后恢复及调查评估等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一)信息报告原则
1、迅速;学院发生突发公共事件后,报经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在第一时间向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报告,2小时内书面报告。特别重大事件(I级)、重大事件(Ⅱ级)应同时直接向省教育厅报告。
2、准确:信息内容必须客观翔实,不得主观臆断,不得漏报、瞒报、谎报;事件的发展、变化情况,要及时续报。
3、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信息传递、报送,由党(院)办负责。
(二)信息报送机制
1、紧急电话报告系统
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接到突发公共事件报告后,要根据事件的类型、规模,紧急程度和可能的发展趋势,立即通告相关人员;情况严重的要报告领导小组组长,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报告,并进一步核实情况。事件涉及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应当及时报告外事部门。
2、文件报送系统
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的内容要有书面材料,并根据相关预案和领导指示开展工作。重要信息,学院要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
(三)信息报送的主要内容
1、事件发生基本情况,包括时间、地点、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及人员伤亡等情况。
2、事件发生起因分析、性质判断和影响程度评估。
3、学院及有关部门已经采取的措施。
4、学院内外公众及媒体等各方面的反应。
5、事态发展状态、处置过程和结果。
6、需要报送的其他事项。
(四)信息发布
严格新闻发布制度。学院对外发布信息,由领导小组组长批准;重要信息的发布,应报请市政府新闻主管部门审定。确保信息发布及时、准确,把握好?论导向。学院对外新闻发布及媒体采访统一由宣传部负责。
(五)预防预警要求
1、在学院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学院各部门应相互支持、密切配合,落实人员,明确责任,细化工作措施,把各项工作和要求落实落地落细。
2、加强应急反应机制的日常管理,在实践中运用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要加强人员培训,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演练活动,提高队伍理论素质和实践技能,不断提高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指挥能力和处置能力。
3、做好应对学院各类突发事件的人力、物力、财力方面的储备工作,确保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必要的经费。
(六)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应当立即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在报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的同时,要按照职责和规定的程序启动相关应急预案,及时、有效地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七)应急预案启动标准和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院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全力做好应急工作。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通报有关部门。
发生重大事件(Ⅱ级),学院立即启动相应预案,主要领导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全力做好应急工作。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通报有关部门。
发生较大事件(Ⅲ级),学院启动相应预案,主要领导要及时到达现场组织指挥,全力做好应急工作。同时报告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通报有关部门。
发生一般事件(Ⅳ级),由学院进行处置,学院分管领导要赶到现场指挥应急工作,视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通报有关部门。
学院应急预案由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决定启动,领导小组成员和全院教职员工必须立即执行。
四、应急保障
(一)信息保障
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并落实突发公共安全事件信息收集、传递、报送、处理等各环节运行机制,完善信息传输渠道,保持信息传输设施和通讯设备完好,保持通讯方便快捷,确保信息报送渠道的安全畅通。
(二)物资保障
各部门应建立处置突发公共安全事件的物资储备,保障妥善处置突发事件的物资充足。特殊应急物资应由专人保管,保证物资、器材的完好。物资存放合理,保持通道畅通,物资运输便利、安全。
(三)资金保障
财务处要把应急资金纳入财政预算,保证防范和处理突发事件所必需的经费充足。
(四)人员保障
各部门应组建突发公共安全事件预备队,一旦启动预案,能立即投入使用,同时要保证队员能迅速召集到位。
(五)培训演练保障
各部门应积极开展应急处置队伍的技能培训,定期组织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协同作战、快速反应的防控能力。
五、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党委副书记
副组长:分管学生、教学、后勤副院长
成员:党(院)办、学工部、宣传部、教务处、纪委办、保卫处、后勤处及系(部)主要负责人
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承担。
2、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社会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报经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启动应急工作;工作组成员要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工作;决定信息报送、公布的内容方式以及请求校外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二)等级确认与划分
1、特别重大事件(I级):聚集事件失控并走出校门游行、集会、绝食、静坐、请愿以及实施打、砸、抢等,引发地区、行业、系统连锁反应,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的大规模群体事件;针对师生员工的各类恐怖袭击事件;应视为I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2、重大事件(Ⅱ级):聚集事件失控,校园网或QQ群、微信群上出现大范围串联、煽动和蛊惑信息,校内聚集规模迅速扩大、呈现出多校串联的趋势;校内出现未经批准的大规模游行、集会、静坐、请愿等行为,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影响甚至瘫疾;应视为Ⅱ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3、较大事件(Ⅲ级):单个突发事件引起连锁反应,校内出现横幅、标语和大(小)字报,有关讨论已成为校园网或QQ群、微信群上的热点;校内局部聚集一次(累计)人数不足100人,但已影响学院正常秩序的群体性事件;应视为Ⅲ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4、一般事件(Ⅳ级):群体性事件呈萌芽状态或事件虽处单个状态但已引起师生员工关注,可能引发聚集事件;师生员工中出现少数过激言论,校园网或QQ群、微信群引发热议,校园内出现大(小)字报;应视为Ⅳ级对待的其他事件。
要根据事态变化及时确认事件等级,以调整应对措施,提高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三)应急响应
1、应急处置原则
坚持“党政同责”、“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和“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早解决”的原则,努力把事态控制在校内、把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防止个别问题共性化,局部问题全局化,经济问题政治化,非对抗矛盾对抗化。
2、特别重大事件(I级)的处置
(1)发生特别重大的(I级)事件时,学院立即启动应急工作程序,学院主要领导要立即赶到现场,靠前指挥。立即向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报告,请求警方支援,避免事态继续恶化。
(2)要及时劝阻学生出校门集会游行,功阻无效时要配合有关部门维持秩序,防止其他人员混入学生队伍,同时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警戒工作,防止各种过激行为。要充分发挥党政工团组织和学生干部的作用,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坚持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同时,加强校园管理,严格控制人员出入。
(3)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时,学院要继续做好劝阻和疏导工作,确保学生安全离开现场。学院在处理学生时要掌握时机和分寸,避免矛盾激化。
(4)针对师生的恐怖袭击事件,按《国家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四川省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应急预案》和《四川省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执行(学院另制定反恐防暴专项应急预案)。
3、重大事件(Ⅱ级)的处置
发生重大(Ⅱ级)事件时,学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省教育厅报告。学院主要领导要出面与学生对话,控制事态发展;系(部)领导、辅导员要深入学生班级和宿舍,面对面做好疏导工作;对蓄意破坏、危及公共安全的人员要报请公安机关监控;涉及外教或留学生时,要立即对他们采取保护措施;严格门卫管理,防止学生出校集会游行和社会闲杂人员进入校园。
4、较大事件(Ⅲ级)的处置
发生较大(Ⅲ级)事件时,学院接到报告后要迅速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教育局、省教育厅和有关部门报告情况。学院领导和有关部门负?人要立即赶到现场进行处置。情况清楚、能够解决的问题要及时妥善处理;情况不清、需要调查的,要做好解释工作,使学生理解并支持学院的工作,同时尽快疏散聚集的学生,恢复正常秩序。
5、一般事件(Ⅳ级)的处置
学院发现有社会危害的横幅标语或传单,要迅速清除,防止扩散;同时监控张贴者,确定其身份后妥善处置。发现事端苗头,如QQ群、微信群里有不良倾向的热议,要立即追根溯源,开展调查取证工作,会同相关部门依法及时处理。要加强校园巡查和对不稳定因素的排查、管控,做到及时发现、报告、处理。
(四)善后与恢复
后期处置的重点是尽快查清事件原因,妥善解决问题,满足师生员工的合理要求,平息情绪。
1、因国内外重大热点问题或因国家、民族情感等问题引发的政治性群体事件,要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文件,通过形势报告会、座谈会、专题讲座等方式加强教育,保护师生员工的爱国热情和民族感情,抵制错误思潮,引导他们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和政府的决策上来。
2、因校园或者周边的治安案件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对伤亡师生员工进行人道主义抚恤或补偿。在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的同时,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领导下,配合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加强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切实解决交通、治安等方面的安全隐患。
3、因学院改革涉及师生切身利益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面对问题积极主动解决:凡是法律和政策有明确规定的,要尽快落实;要求合理但一时难以解决的,要做好解释工作。
4、在事件平息后,学院要认真反思引发事件的原因,及时总结应急工作中的经验教训,制定进一步改进应急工作的措施办法,巩固成果,防止反弹。
六、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灾难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组长:分管保卫、学生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
成员:党(院)办、宣传部、学工部、保卫处、教务处、国资处、后勤处、财务处、纪委办、监审处及系(部)主要负责人
灾难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学工部承担。
2、主要职责
组织、指导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根据事件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报经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启动应急工作;工作组成员要迅速赶赴现场开展工作;决定信息报送、公布的内容方式及请求校外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二)等级确认与划分
1、特别重大事件(I级):一次死亡30人以上,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有特别重大影响的事故。
2、重大事件(Ⅱ级);一次死亡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有重大影响的事故。
3、较大事件(Ⅲ级):一次死亡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有较大影响的事故。
4、一般事件(Ⅳ级):一次死亡3人以下,或者2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对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有一定影响的事故。
5、轻微事故,是指造成5人以上轻伤,或者1人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对学院教育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造成影响的事故。
(三)应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事件(I级),学院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学院主要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全力做好应急工作。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通报有关部门。
发生重大事件(Ⅱ级),学院立即启动相应预案,学院主要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全力做好应急工作。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通报有关部门。
发生较大事件(Ⅲ级),学院启动相应预案,学院主要领导要及时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全力做好应急工作。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通报有关部门。
发生一般事件(Ⅳ级),由学院进行处置,学院领导要赶到现场组织指挥应急工作,视情决定是否启动应急预案,同时报告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
(四)处置措施
1、校舍建筑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1)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
(2)积极组织人员抢救伤员,解救受困人员。
(3)迅速切断煤气和电源,监控其他建筑设施,避免继发性危害。
2、溺水事故和自杀事件处理措施
(1)学院对校园内水池、水箱、水塔要有效封闭,同时制定应急抢救方案,配置救援设施。
(2)发生事故,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况启动应急预案,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必要时请当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医疗机构支援。
(3)科学处理,避免继发性伤亡。
3、楼道拥挤踩踏事故处理措施
(1)学院要及时排查隐患,加强对学生的教育管理。
(2)发生事故后,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视情启动应急预案,立即请求医疗急救部门支援,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报告。
(3)控制局面,开展现场疏导、救护工作,对伤员进行急救处理后要尽快送往医院救治。
(4)要迅速通知伤员亲属,及时向师生员工和有关人员通报情况,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4、校园爆炸事故处理措施
(1)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到现场组织抢救,启动应急预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和公安机关报告。
(2)在爆炸现场设置隔离带,疏散人员,保护现场,控制治安环境,同时采取有效措施检查并消除其他危险。
(3)配合公安机关?妊爸ぞ荨7⑾终厥抡?/span>(犯罪嫌疑人),要采取有效措施进行监控,并迅速报告公安机关。
5、危险品污染事故的处理措施
(1)学院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设置污染封锁区,同时报告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
(2)协同行政主管部门迅速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到现场调查检验,尽快查明主要污染物及其危害程度,制定整治方案并立即组织实施。
(3)学院及有关主管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污染物危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必要时组织他们疏散。
6、校园恶性交通事故处理措施
(1)学院领导和有关人员要迅速赶赴现场组织抢救,请求医疗急救部门支援,同时报告市教育局和公安交警部门。
(2)保护好事故现场,有效控制肇事者,寻找证人,协助公安交警部门及时查明事实真相和事故原因。
(3)迅速通知伤(亡)人员亲属,及时通报情况,确保校园和社会稳定。
7、大型群体活动公共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1)举办大型活动必须制定专项预案,落实安全措施。
(2)发生重大事故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学院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同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报告。
(3)积极维护现场秩序,组织师生员工有序疏散,避免继发性伤害,同时做好伤员救治工作。
8、外出实习、参观、考察等活动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1)建立健全活动组织体系,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设备和工具。
(2)保持通讯畅通,及时沟通信息,定期清点人员。
(3)事故发生后立即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和学院报告,同时积极组织自救、互救工作。
(4)学院领导要积极指导现场人员开展工作,必要时可派工作组前往,争取事发地政府和有关部门的支持和帮助。
9、突发后勤类安全事故的处理措施
(1)学院后勤要做好重点场所及重点部门的事故防范工作,落实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各种设施安全运行。
(2)发生重大事故后,学院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要立即赶到现场组织抢救抢修,控制事态发展,必要时请求有关业务主管部门支持。
(3)饮食(供水)供应,应有相关保护措施。发生污染要立即停用,保护好现场,请求当地卫生防疫部门检验和处理。
10、校园周边突发安全事故处理措施
(1)积极协助当地有关部门妥善处理,防止事态演化和扩大。
(2)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有关情况,引导师生情绪,稳定校园秩序,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五)处理灾难性事故的注意事项
1、有人员伤亡的,首先采取措施抢救伤员。
2、在采取各种措施时,要充分考虑后发性伤害的可能性。
3、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情况,稳定他们的情绪,维护好校园秩序。
(六)善后与恢复
应急工作结束后,工作重点应转向善后恢复,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1、做好伤(亡)者的治疗(抚恤)工作,对受害者家属进行慰问,协助其向保险公司索赔。
2、尽快查明事故原因,确保信息准确、及时公布,做好师生员工情绪疏导,稳定校园秩序。
3、总结教训,举一反三,全面检查学院设施设备和管理环节,及时整改,彻底消除隐患,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4、及时追究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5、保卫处要协调有关部门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侦破工作。
6、加强学生日常防灾、避灾知识教育,定期举行逃生疏散演练,增强学生自我保护能力。
注:火灾事故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措施按学院火灾事故专项预案执行。
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组长:分管保卫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
成员:党(院)办、宣传部、保卫处、国资处、后勤处、教务处、学工部、财务处及各系(部)主要负责人
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日常工作由保卫处、国资处承担。
2、主要职责
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具体指导下,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报经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启动应急工作;工作组成员要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工作;决定信息报送、公布内容方式及请求校外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二)等级确认与划分
1、I级事件,指学院所在区域人员和财产遭受重大损害,对学院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重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2、Ⅱ级事件,指对学院的人员和财产造成较大损害,对学院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较大影响的自然灾害。
3、Ⅲ级事件,指对个体造成损害,对学院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产生一定影响的自然灾害。
(三)应急响应
1、预报后的应急响应
各级政府发布自然灾害预警预报后,学院应宣布预报区域进入预备应急期,主要反应是:
(1)根据各级政府的部署,配合有关部门检测险情,检查学院应急工作准备情况,必要时组织师生员工疏散。
(2)加强宣传工作,教育师生员工不信谣、不传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2、灾害发生后的应急响应
学院要在市委、市政府和市教育局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负责本校的应急工作,根据灾害等级启动应急预案。
(1)I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院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积极开展应急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2)Ⅱ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院要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保校园安全,减少损失,同时向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报告灾情和工作情况。
(3)Ⅲ级事件的应急反应
学院要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做好应急工作,同时将受灾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请求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帮助解决应急工作和善后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报告有关情况。
(四)灾害发生后应急措施的主要内容
学院要在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的领导下,首先做好本单位抢险救灾工作,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其他工作。
(五)善后与恢复
应急工作结束后,工作重点应转向善后与恢复,尽快恢复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1、做好事故伤(亡)人员的治疗(抚恤)工作,尽可能给予优惠补偿,同时协助其向保险公司索赔。
2、协助有关部门及时、准确发布有关信息,疏导师生员工情绪,稳定校园秩序。
3、全面整治安全隐患,避免事故发生。
4、总结经验教训,追究事故处理过程中失职、渎职者的责任。
八、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一)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1、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组
组长:分管后勤工作副院长
副组长:分管保卫工作副院长
成员:党(院)办、宣传部、后勤处、保卫处、教务处、学工部、财务处及各系(部)主要负责人
公共卫生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工作组办公室设在后勤处,日常工作由后勤处承担。
2、主要职责
在卫生部门指导下,组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根据事件的性质和等级安排任务;报经学院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同意后启动应急工作;工作组成员要迅速赶到现场开展工作;决定信息报送、公布内容方式以及请求校外有关部门援助的事项;督促对事件有关人员的责任追究。
(二)等级确认与划分
1、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
(1)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传染性新冠肺炎、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新传染病以及我国已经消灭的传染病等达到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2)发生在学院,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2、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1)学院集体性食物中毒,一次中毒超过100人并出现死亡病例,或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学院发生传染性新冠肺炎、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4)乙、丙类传染病短期内爆发流行,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省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5)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学院以外的;
(6)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人员死亡;
(7)学院发生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及以上;
(8)发生在学院,经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3、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1)学院集体食物中毒,一次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等传染病病例,发病人数以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3)乙类传染病、丙类传染病在短期内爆发流行,疫情局限在校园内,发病人数达到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
(4)在学院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的疾病;
(5)发生在学院的因预防接种或预防性服药造成的群体性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6)学院发现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急性中毒10-5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死亡人数5人以下);
(7)发生在学院,经市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4、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学院一次集体食物中毒30-100人,无死亡病例;
(2)学院发生腺鼠疫、霍乱病例,发病人数及疫情波及范围达到县(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
(3)学院实验室有毒药(物)品泄露,造成人员急性中毒10人以下,无死亡病例;
(4)发生在学院的,经县(区)以上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鉴于学院公共卫生事件涉及青少年健康安全,社会关注度较高,未达到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标准的一般公共卫生事件,均按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处理。
(三)信息报告与发布
1、信息报告的主体
学院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主体。学院指定的信息报送员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责任报告人。
2、信息报告的时限和程序
(1)初次报告
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应在2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和省教育厅进行初次报告。
发生特别重大(I级)或者重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学院可同时直接报告教育部。
(2)进程报告
I级和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院每天应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并可直接报告教育部。
Ⅲ级和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中,学院应及时将情况报告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
(3)结案报告
事件结束后,应将处理结果报告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
3、报告内容
(1)初次报告内容
必报内容: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造成伤害人数;
选报内容;事件的性质初步判断、可能发生的原因等。
(2)进程报告内容
事态控制(有害物质丢失的查找)情况,患病(中毒)人员病情变化与治疗情况、事故原因、已经或准备采取的措施。
(3)结案报告内容
事件处理、整改和责任追究情况等。
4、信息发布
国家卫生部或者省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经卫生部授权,向社会发布四川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学院不得自行向社会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
(四)应急响应
学院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应当采取边调查、边处理;边抢救、边核实的方式,有效控制事态发展。
1、I级突发事件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根据卫生部门对事件的判断,启动应急预案,按照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的应急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按要求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实行集中或线上网络办公,24小时值班。学院主要负责人到现场指挥应急工作,协调解决重大问题,根据事态变化及时调整应对措施;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通报有关情况,对失职、渎职人员进行责任追究。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2、Ⅱ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根据卫生部门的意见,启动应急预案,按照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措施,信息报告人每天按要求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学院主要领导及时到现场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救治工作;协助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并根据调查结果通报有关情况,对失职、读职人员进行责任迫究。按要求向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报告事件处理情况。
3、Ⅲ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按照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反应要求组织实施相应措施,做好伤病(死亡)人员家属接待和安抚工作,按市委、市政府、市教育局和省教育厅的统一部署,落实其他措施。
有关部门负责人要赶赴现场了解情况并看望伤(病)员,协助开展救治工作,指导落实相应的应急措施,帮助解决具体困难,根据调查结果对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4、Ⅳ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
在场人员要立即将情况报告学院领导,学院要迅速报告当地卫生部门,组织开展救治工作。停止出售并追回已售可疑食品并认真封存;控制(切断)可疑水源。
配合卫生部门封锁现场;对可疑食物取样留验;排查相关场所、人员;对中毒现场(可疑污染区)进行消毒处理;对肺鼠疫、肺炭疽、腺鼠疫、霍乱、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病人密切接触者实施隔离;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工作。
尽快与患者家属联系并在适当范围通报情况,稳定师生员工的情绪。
按市委、市政府和当地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认真落实其他应急措施。学院无法解决的问题要及时报告,争取支持和帮助。
(五)传染性疾病隔离
1、当发生传染性疾病时,学院将根据各校区的实际情况确定相应的区域及房屋作为疾病控制的隔离观察室,具体措施由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工作组负责组织实施,由保卫处协助。
2、对疫情人员隔离后,严禁无关人员接触。要在当地卫生防疫部门的指导下,对公共场所进行消毒,切断疾病传播途径。
(六)善后与恢复
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结束后,要重点做好善后与恢复工作,尽快恢复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
1、因传染病停课的,必须对教学生活设施彻底清扫消毒后方能复课;因传染病停学的学生,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查,确定恢复健康后方可复学;因水源污染造成传染病流行的,其水源必须经卫生部门检测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2、根据事件原因和责任划分,认真做好或者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受害人员的善后工作。
3、根据事件原因调查结果,追究事故中失职、渎职人员的责任。
4、根据有关部门建议,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彻底消除隐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九、影响学院安全与稳定的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一)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由教务处、招就处、继续教育处等部门的分管院领导负责主持制定,并报经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二)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措施。
由宣传部、信息中心等部门的分管院领导负责主持制定,并报经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三)其他类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措施。
根据发生新情况的性质,由相关分管院领导负责主持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预案,并报经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实施。
十、附则
(一)本预案由学院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学院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与组织实施。
(二)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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