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779193永利官网征兵工作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院征兵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征兵工作条例》、四川省征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征兵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征[2020]21号)、省委组织部等九部门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激励大学生应征入伍的措施》(川征[2020]22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参加征集义务兵和直接招收士官入伍参军的全日制普通专科在校生、应届毕业生以及当年被录取的新生。
第三条 学院征兵工作,坚持以习近平强军思想为指导,以军队建设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兵员质量为核心,按照“依法组织、规范实施,突出主体、完善机制,多方合力、主动作为,创新驱动、良性发展”的原则,落实大学生征集系列政策规定,多征集高素质高学历青年入伍,为建设世界一流军队输送优质兵员,为实现强军目标提供人才支撑。
第四条 学院开展征兵工作,是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 依托国民教育资源,助力实现强军目标的重大举措,是学院落实党管武装制度,加强全民国防教育,履行兵役工作法定义务的重要内容;是围绕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强化大学生爱国精神、国家意识和时代担当,促进大学生成长成才的重要途径。
第二章 机构职责
第五条 在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的领导下,学院成立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征兵工作的统筹和管理。
第六条 按党管武装的原则,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由学院党委书记任组长,分管武装工作的院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党(院)办、宣传部、学工部、团委、招就处、人武部(保卫处)、教务处、纪委办、计财处、后勤处、各教学系(部)党总支。
第七条 征兵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征兵工作站,设在学院人民武装部(保卫处),统筹学院征兵工作日常事务,负责征兵工作的具体实施,并指导各系(部)开展征兵工作。
第八条 各系(部)学生常规管理干事为兼职征兵干事,在学院武装部的指导下开展征兵工作。
第三章 征集准备
第九条 筹划部署。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每年组织召开征兵工作会议,筹划部署征兵工作,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学院征兵工作站根据征兵工作领导小组决策部署,制定征兵工作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落实措施和标准要求。
第十条 下达任务。学院征兵工作站根据四川省征兵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下达给学院的征集任务,结合各系(部)在校男生数量下达征集任务,各系(部)应按照标准要求完成征集任务。入伍学生中,当年录取的新生和往届毕业生不计入系(部)年度征集任务。
第十一条 兵役登记。各系(部)应按照《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川征(2016) 50号)和四川省征兵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贯彻实施<四川省兵役登记实施办法>全面做好兵役登记和查验提示工作的通知》(川征(2017) 11号)及其他相关规定,在学院征兵工作站的指导下,组织当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周岁的男性公民进行兵役登记和查验工作,保证应登尽登。
第十二条 调查摸底。学院征兵工作站要通过军事技能、军事理论学习等途径,全面摸清在校大学生参军入伍潜力情况,分析学院征兵工作形势。
第十三条 组织培训。学院征兵工作站每年要对参与征兵工作的人员进行兵役法津法规、征兵政策规定和业务工作知识培训,不断提高学院征兵工作队伍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第四章 宣传动员
第十四条 宣传动员。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弘扬主旋律、教育全覆盖、工作常态化和注重实效性的原则,做好征兵宣传动员工作。
(一)法规教育。学院武装部、学工部要把国防法规、兵役法规教育和征兵政策宣讲作为国防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新生军训、军事理论课、职业生涯规划与就业指导课教学计划,不断增强大学生关心支持国防建设、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观念。
(二)系列活动。学院征兵工作站要按照年度征兵宣传方案和工作实际,开设征兵宣传专栏和应征服务点,印制征兵宣传资料并发放至每一名大学生,集中开展“征兵政策咨询周”、“征兵宣传进系(部)”、“优秀大学生入伍先进事迹报告会”、“征兵宣传走进校园双选会”等活动,积极配合兵役机关开展“走进军营”体验日活动;学院团委每学期要组织开展一次国防教育主题团日活动,给每名大学生推送一组征兵宣传信息,确保所有大学生及时了解参军入伍有关政策和安排;各系(部)要积极组织学生参加应征入伍宣讲会,动员大学生积极应征入伍。
(三)营造氛围。党委宣传部要充分利用校园网、橱窗专栏、校园广播台、电子显示屏、官方公众号等媒介,扩大征兵宣传范围,切实提升征兵宣传实效。
(四)精准发动。辅导员要突出重点征集对象和重要宣传内容,结合大学生的学业、专业、就业等情况和关注重点,面对面开展精准动员谈话,一对一搞好政策解读,不断提高教育引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五章 征集流程
第十五条 预征工作。在征集实施半个月前完成预征对象的确定,在此阶段,学院征兵工作站要落实专人值班,确保征兵工作顺利开展。具体步骤如下:
(一)组织报名。征兵工作启动以后,各系(部)要组织并指导有参军意愿的大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参加网上报名,及时了解掌握每名应征大学生的报名情况,帮助他们核实完善有关信息。
(二)确定预征对象。学院征兵工作站会同学工部、各系(部)、卫生所集中组织应征大学生身体初检、病史调查和政治初考,把思想觉悟高、身体条件好、参军意愿强的确定为预征对象。初检主要检查身高、体重、视力、血压、听力等,并开展病史调查。政治初考按照公民服现役政治条件,重点考察大学生在校就读期间的现实表现。
(三)跟踪管理。学院征兵工作站应建立预征对象名册,组织征兵工作人员与每名预征对象建立联系,定期进行教育引导,全面掌握其思想动态及有关情况,及时答疑解惑,引导其坚定入伍信心,保持良好状态,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参加应征。
第十六条 体检政考。大学生放假(毕业)离校前,学院征兵工作站应配合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完成在校入伍的预征对象体格检查和政治考核的初检初考工作。
(一)体格检查。选择从户籍所在地报名应征的学生,按属地兵役部门体检安排自行参检,完成征集后续工作;选择从学院报名应征的学生,由学院征兵工作站集中组织参检。
(二)政治考核。学院征兵工作站按照《征兵政治考核工作规定》《关于在全省普通高校推行大学生征兵“一站式”政治考核的意见(试行)》(川征〔2018〕12号)等相关文件要求,会同各系(部)、辖区派出所共同做好参加政治考核大学生的走访调查工作。
第十七条 预定兵。学生放假(毕业)离校前,学院征兵工作站要按照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安排,组织体检政考“双合格”大学生签订预定兵协议,建立预定兵档案,发放《大学生预定兵通知书》,全程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保障工作,确保预定兵员不流失。征兵工作站填报《77779193永利官网预定兵花名册》,上报至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第十八条 复查及役前教育训练。学院征兵工作站要按照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安排,通知已预定兵的大学生按时返校参加身体复检、政治复考,并全程参加役前教育训练,配合做好相关管理、引导工作。
第十九条 审批定兵。学院征兵工作站站长应参加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批定兵会议,根据应征大学生的参军意愿、学历、专业和特长,介绍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审批定兵后,学院征兵工作站应及时向被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反馈定兵结果,向未被批准入伍的大学生告知原因,并做好教育疏导工作。
第二十条 公开公示。学院征兵工作站要按征兵工作流程和程序设置征兵信息公示专栏,做好上站体检人员、体检政考合格人员和定兵人员名单,包括姓名、年龄、就读系别、户籍所在地等信息的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天,需控制知密范围的事项不予公开。
第二十一条 交接起运。学院征兵工作站要配合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做好批准入伍大学生的档案交接和起运工作,根据起运时间安排,组织开展大学生参军入伍欢送仪式。
第六章 经费保障
第二十二条 经费保障。学院征兵工作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主要用于学院征兵工作站规范化建设,开展兵役登记、征兵宣传、应征报名、体检政考、预定兵教育管理、差旅费、加值班费、征兵工作表彰奖励、应征入伍大学生回访等支出。征兵工作经费要专款专用,提高使用效益,不得克扣、截留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三条 应征入伍学生假期返校参加体检时,学院免费提供住宿,并做好相关后勤保障工作。学院征兵工作站、学生工作部、各系(部)要做好返校学生的日常管理和教育引导工作。
第二十四条 各系(部)、学生工作部、团委、组织部、计财处、武装部、教务处要做好入伍大学生学籍管理、学费补偿和贷款代偿、党团组织关系转接等服务。应征入伍的在校学生和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允许复(入)学。
第二十五条 应征入伍学生服役期满后,退役复学时应先到学院武装部报到,征兵工作站应协助退伍复学学生办理复学、学费补偿、减免等手续。征兵工作站会同学工部、教务处组织召开退役大学生欢迎会,加强对退役大学生复(入)学后的学业规划指导,引导其高质量完成学业。
第七章 优抚政策
第二十六条 国家政策优待。大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含直招士官),除享有优先报名应征、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四个优先”政策,家庭按规定享受军属待遇外,还享受国家、省、市等优惠政策和地方政府给予的特殊待遇,具体政策按国家、地方标准执行。
(一)高职(专科)升学。从2022年起,高职(专科)学生退役后,在取得大专学历的前提下,可免试就读全日制本科院校。
(二)学费资助。对应征入伍服兵役(含义务兵和直接招收士官)的毕业生或在校学生,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8000元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三)就业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在公务员定向招录、专武干部招录、事业单位招聘、国有企业招聘、复职复工、自主创业等方面享受的就业政策以各省级兵役机关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学院政策优待。学校在大学生入伍奖励、复学升学、评先评优、就业指导、后勤保障服务等方面出台优扶政策, 鼓励大学生参军入伍。
(一)“双拥”慰问。退役大学生复(入)学后在校期间享受退役军人各类慰问政策。
(二)院级专项荣誉。学院设立“优秀退役大学生”荣誉称号,褒奖服满兵役退役复学的优秀在校学生;退役大学生顺利完成学业达到授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毕业生正常毕业且在当年9月批准入伍,符合优秀毕业生条件的,可追加授予“优秀毕业生”荣誉称号。
(三)退役大学生复(入)学后在校评先评优和推优入党等方面,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和培养。
(四)应届毕业生参军入伍退役后一年内,视同当年的应届毕业生,可参加学院的就业招聘会,享受就业信息、重点推荐、就业指导等就业服务;凭用人单位(聘)用手续,可向学院申请办理改派手续。户籍档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大学生在学院报名参军、返校体检期间免费在学院宿舍住宿,学院提供相应的后勤保障服务。
第二十八条 学籍学历管理。
(一)在读学生和当年录取的新生入伍,其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按以下三种情况办理:
1、从学院应征的在读学生,由学院武装部向教务处提供入伍学生名册,教务处统一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2、从户籍地应征的在读学生,由各系(部)向教务处提供入伍学生名册及填写完善的《77779193永利官网学籍异动申请表》,教务处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3、高校新生均在户籍地应征入伍,教务处在收到地方征兵办公室寄达(或学生家长送交)的相关证明材料后,为入伍新生办理保留入学资格手续。
(二)退役大学生复(入)学后,由本人申请,经学院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特殊类型招生除外)。
(三)在校学生或新生应征入伍退役复学或入学后,免修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课程,直接获得免修课程学分。
(四)在校生(含新生)入伍经历可作为毕业实习经历(医护类专业除外),在完成专科学业后,可按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入读普通本科。
(五)毕业年级学生入伍。当年上半年批准入伍的毕业年级学生,在完成专业理论课程的学习与相关学习、毕业设计合格,毕业实习可在部队完成(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符合毕业条件的,学院准予毕业并享受应届毕业生入伍相关待遇。
第八章 考评激励
第二十九条 各系(部)征兵任务的分配,由学院征兵工作站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四川省教育厅当年下达的征集任务,依据各系(部)在校适龄男性学生人数拟定任务计划,报学校征兵工作领导小组组长批准后,以目标任务下达各系(部)。
第三十条 学院每年根据下达征集任务对各系(部)进行目标考核,将大学生征兵工作纳入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评价体系,考核结果记入单位年度绩效考核成绩。学院对征兵工作扎实,完成征集任务好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得力,政策落实不到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追究当事人和单位领导的责任。
第九章 监督处理
第三十一条 学院征兵工作要按照廉洁征兵规定执行,武装部要加强对征兵工作人员纪律教育,在征兵工作中发生贪污、索贿受贿、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等违法违纪问题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由身体不符合部队体检标准被部队退兵的大学生,不享受以上任何优扶政策,并按国家、学院相关政策规定,退回国家代偿或补偿资金、各类补贴及专项奖金。
第三十三条 在读大学生入伍后,因个人政治思想原因编造病史或佯装身体(精神)有缺陷拒绝、逃避服兵役被部队退回的,或在服役期间受到除名、开除军籍处分及刑事处罚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处罚外,学院将严肃处理,不予复学,取消学籍。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办法不适用于成人教育、各类非学历教育、培训类及自考学生。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行,由学院征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五条 国家、地方政府出台新政策与本实施办法相冲突的,按国家和地方现行政策执行。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平时学院征兵工作。战时征兵工作按照有关法规和国务院、中央军委的命令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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