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2016〕13号
各市(州)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4〕48号)、《四川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四川省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规划(2014-2020年)>的通知》(川教〔2014〕98号)要求,全面推进我省中等和专科层次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有效衔接(以下简称“中高职衔接”),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加快构建顺应时代要求、具有四川特点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职业教育,特制订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与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省委十届六次、七次全会精神,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和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职业教育规律,树立系统培养观念,全面推进中职学校和专科层次职业院校人才培养衔接,打通人才成长通道,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为实施省委“三大发展战略”,奋力推进四川“两个跨越”提供强大的人才支撑。
(二)总体目标
以构建区域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为目标,优化布局结构,统筹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建立各级政府部门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发展协调机制,系统构建人才培养有效衔接的制度保障体系,形成适应发展需求,产教深度融合,中高职教育优势互补、分工协作、衔接贯通的人才培养体系和协同发展格局,不断提升职业教育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转型升级和产业结构调整的能力,加快构建具有四川特色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工作原则
立足实际,统筹规划。根据我省“四大城市群”和“五大经济区”不同区域发展定位,围绕四川省优势产业、战略新兴产业、高端成长型产业和新兴先导型服务业产业发展规划,服务四川经济社会发展“转方式、调结构、促升级”的现实需求, 对接“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和全面创新改革试验区建设发展规划,加强规划布局结构调整,统筹规划中高职教育衔接发展。
问题导向,重点突破。围绕制约中高职教育有效衔接和协调发展的主要问题,抓住关键环节和主要矛盾,对症施治,重点突破,以点带面,系统解决衔接过程中存在的制度障碍和瓶颈。
改革创新,试点先行。以改革创新为强大动力,推动制度创新和管理创新。以中高职院校为改革创新主体,鼓励试点先行、大胆探索、逐步推开,以创新试点推进整体教学改革。
分类指导,协调发展。鼓励各地结合实际,因地制宜,探索具体实施办法,实现多渠道、多形式衔接,促进区域间和城乡间的中高职教育衔接工作协调发展。
加强统筹,分步实施。加强统筹规划,系统设计安排中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衔接改革工作中的重大项目实施进度,结合实际,有计划、分步骤稳步推进衔接试点。
二、重点任务与主要内容
围绕四川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遵循技术技能人才成长规律,积极引导职业院校围绕内涵建设开展衔接改革,推动系统衔接,促进协调发展,加快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一)优化职业教育布局结构
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战略和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各地职业学校通过调整改造、合并重组等方式整合资源,扩大中职学校校均规模,减少学校所数,建立与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需要相适应的学校和专业布局结构,提高学校的整体效益,高标准建设一批中职学校。同时,积极探索中职、专科层次高职、本科层次高职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通道,探索“中职-高职-本科”协调贯通的布局结构。
(二)推动高等职业院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
1.建立面向中职毕业生单招职业技能考核标准。推进实施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单独招生考试办法,逐步建立职业技能考核标准,并探索与国家职业资格对接。建立招生专业职业技能测试标准,开发标准化职业技能测试程序,全面提升考试的信度和效度。
2.开展分类考核、多元录取单独招生改革。在面向中职毕业生的单独招生中,逐步实行选拔性考核、合格性考核等多种方式结合的招生考试制度,形成符合职业教育规律的分类考试、综合评价的高职院校招生模式。研究制定四川省中等与专科层次职业教育分段贯通培养试点专业转段升学考核管理办法,由高职院校牵头负责,中职学校参与,联合制定转段升学考试方案。
3.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招生办法。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以及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报名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高等职业学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高等职业学校免试录取。
4.稳步扩大高职院校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规模。稳步实施五年一贯制、对口高职招生政策,逐步扩大高职院校单独招生录取规模,逐步提高高职院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2016年通过单独招生和分类考试录取的学生占高等职业院校招生总数的50%左右。2017年开始,全省开展单招的独立设置的高职院校单招计划达到当年招生计划的50%左右,单招计划中面向中职毕业生的招生计划应不低于50%。
(三)推动中高职教育学制衔接改革
围绕技术技能要求高、就业方向明确、就业岗位稳定的职业,开展“3+2”、“3+3”分段贯通培养试点。重点设置技术技能培养要求年龄小、培养周期长、复合性教学内容多的专业,突出专业(群)对口衔接和课程衔接,确保中职学校毕业标准与高职学院入学标准衔接。建立健全分段贯通培养模式、转段升学方式、教学组织、学籍管理以及保障措施等规范管理制度。
(四)推动中高职教育专业衔接改革
1.建立省级中高职教育衔接专业目录。根据我省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研究确定中高职教育衔接改革试点专业,制定分段贯通制衔接改革试点专业目录,以行业标准指导和规范中高职教育衔接改革试点专业建设;利用教育部全国职业院校专业设置管理和公共服务信息平台,建立专业设置信息采集、发布和预警机制。
2.实施中高职教育培养目标衔接。围绕我省经济社会和区域产业发展需求,适应产业结构、技术结构以及职业结构变化,科学确定中高职教育人才培养层次、类型、规格及目标定位;围绕服务学生个人成长和职业生涯规划,明确中高职教育相同或相近专业在培养目标上的递进、延展和衔接关系,确保学生在各个学习阶段获得相应的职业能力、创新创业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学生终身学习和职业生涯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3.开发衔接改革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充分发挥中高职院校各自优势,加强与行业企业合作,系统开发分段贯通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引导职业院校以工作过程为导向,以典型工作项目或案例为主体,开发模块化专业课程体系。
(五)推动中高职教育课程衔接改革
1.制订衔接改革试点专业教学标准。在省级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指导下,统筹中高职教育衔接改革试点专业公共基础课程、专业课程和顶岗实习课程设置,注重培养规格、工学比例、教学内容、教学方式方法、教学资源配置等方面衔接,组织开发一批衔接专业教学标准,为系统培养技术技能人才提供教学规范。
2.开发衔接改革试点专业核心课程标准。建立职业院校与行业、企业合作开发课程机制,突出专业基本能力、岗位核心能力、专业拓展能力的培养。科学确定各阶段课程内容的难度、深度、广度和能力要求,避免课程重复和资源浪费。组织实施衔接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标准及配套教材开发,逐步推广应用,建立层次分明、衔接贯通的专业核心课程教学标准体系。
(六)推动中高职教育教学过程衔接改革
1.建立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系统设计教学组织方式,探索“订单培养”和“现代学徒制”等多样化的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推进以工作过程为导向的项目化、情景化、案例化等教学模式改革;统筹安排各阶段教育的实训教学和顶岗实习,推进教育教学过程衔接;试行多学期、分段式等灵活多样的教学组织形式,根据学生能力水平、兴趣意愿和教学目标,“3+2”“3+3”分段贯通制学生在高职教育阶段可独立编班教学,开展分类培养;鼓励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完成教学任务,将教学过程和生产过程紧密结合,突出人才培养的针对性、系统性、灵活性和开放性,减少重复,提高效率。
2.建设数字化教学资源共享平台。鼓励试点职业院校共同开发教学资源,建设与课程相配套的数字教学资源库,开展衔接专业网络课程、微课程建设,引进企业实践项目案例,探索网络学习、在线学习等开放学习方式;推进数字化教学资源共建共享。鼓励地方政府统筹建设区域共享型职业教育数字化资源共享平台。
(七)建立健全中高职院校合作机制
1.建立多种形式的职业院校校际合作模式。通过组建职教集团、联盟、协议、托管等形式,建立与中高职教育衔接改革试点相配套的校际合作模式、运行机制,落实分段人才培养任务,推进合作院校在招生考试、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实习实训、师资培训等方面资源共享。
2.建立教师联合教研制度。鼓励试点院校建立“定期研讨、专项培训、常态沟通”的教师联合教研工作机制。通过中高职院校教师合作开展专业课程建设、优质课观摩、评课说课等教研活动,以及共同组织实施企业顶岗实践、提升进修、科研教改等工作,不断提高专业教师教学科研能力。
(八)健全人才培养质量评价机制
结合产业发展需要和企业岗位要求,根据职业教育分段培养目标,制订中高职教育衔接专业(群)人才培养文化素质标准、职业技能标准和职业素质标准;注重发挥行业和用人单位作用,积极支持第三方机构开展质量评价;完善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与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逐步建立省、市、校三级中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和质量年度报告发布制度,宣传推广水平较高的质量年度报告。
三、组织与保障
中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衔接是一项系统工程,要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必须加强组织管理和政策保障工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建立健全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共同参与的职业教育发展协调机制,针对中高职教育衔接各项具体任务,细化实施办法,完善工作机制,确保任务落实。充分发挥专家组织作用,加强中高职教育衔接工作的规划和指导。各市州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成立中高职教育衔接改革领导机构,组织、协调区域内中高职衔接改革工作。试点院校、职教集团、职教联盟应成立专门的工作组,具体实施各项衔接任务。
(二)保障经费投入
各中高职院校要保障中高职衔接改革试点工作经费,用于一体化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标准和核心课程标准开发。鼓励行业企业和社会各界以多种形式支持中高职教育衔接改革。
(三)实施项目化管理
中高职教育人才培养衔接改革试点专业实施项目化管理。建立项目申报评审立项、过程管理和验收评估制度,鼓励中高职院校按区域或行业自愿组建研究实践团队申报,获准立项后严格按建设方案推进各项建设任务,自觉接受督导评估。要根据项目建设目标,加强区域、院校和专业统筹,分类指导任务落实。要及时总结,大力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做法,为顺利实施中高职教育衔接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环境。
(四)强化督导评估
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办法和标准体系,把中高职教育衔接作为重要内容纳入评估体系,加强工作评价和绩效评估。建立中高职衔接试点专业建设方案实施进度和工作成效公示制度,纳入职业院校质量年报予以公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分年度公布区域内中高职教育衔接工作整体实施进展情况,督促落实职责任务,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取得实效。
(五)坚持科研先导
各级教育部门和职业院校要坚持调查研究,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理念和经验,针对工作重点、难点及关键问题,设立专题研究项目,深入开展科学研究和理论探索。各级教育科研机构要把中高职教育衔接体系建设作为重点关注领域,组织力量实施项目攻关,为衔接实践和科学决策提供有力的理论引导。鼓励和支持职业院校、行业企业和科研机构开展中高职教育衔接的协同探索,推动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川省财政厅
2016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