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硅材料类(含光伏材料)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硅材料专指委)是全国有色金属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下设机构,是服务于全国开设有硅材料制备技术、光伏材料制备技术专业院校的专业研究、指导、服务和质量监控的专家咨询组织,同时也是指导本行业硅材料、光伏材料生产企业教育与培训工作的专家组织。
第二条 硅材料专指委由全国开设了光伏材料制备技术、硅材料制备技术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和光伏材料、硅材料相关行业组织、学术团体和企事业单位的专家组成。其目标是:加强对相关职业院校光伏材料、硅材料类企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的宏观指导与管理,推动教学改革和实践,开展专业建设、教材建设、课程改革、制定用人及培养标准,职业技能竞赛要求及方案等工作,进一步提高光伏材料、硅材料类企业相关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第三条 工作任务
1、接受有关部门的委托,对硅材料、光伏材料相关专业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重要问题进行研究,向行业、教育部门提供咨询报告,并根据需要,承担相关的具体工作;
2、对硅材料、光伏材料企业职业岗位进行职业分析及人才需求预测,分析并提出硅材料、光伏材料企业相关专业职业技能人才的具体要求;
3、按照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要求,紧紧围绕硅材料、光伏材料企业相关专业职业教育的特点,提出初、中、高等职业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目标、基本规格、教育年限和教学方面的具体要求。对专业设置和划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课程开发提出意见,并组织编审相关教材;
4、提出硅材料、光伏材料企业相关专业相关职业教育教学基本文件、专业的教学标准、实训教学仪器设备配备标准、教学评估标准和改革方案,开展相应的专业评估、教学评估和评奖活动;
5、在有关部门的指导下,积极推行硅材料、光伏材料企业相关专业职业教育“双证书”教育制度,研究、提出具体方案和考核办法;
6、根据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指导相关职业院校硅材料、光伏材料类专业教师到企业实践活动,提高教师专业技能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协调和组织开展相关专业教学经验交流活动等;
7、根据行业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组织国际交流及考察,为开设硅材料、光伏材料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提供国际合作办学信息和服务;
8、指导职业院校和硅材料、光伏材料企业的校企一体化建设;
9、组织行业相关职业院校、相关专业学生职业技能竞赛;
10、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四条 内部机构设置
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3-5人,秘书长1名,副秘书长2名。办公室设在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光伏材料专指委在有色行指委领导下开展工作,由专指委主任委员具体负责。有色行指委秘书处将指派专人担任办公室副主任,协调相关工作。
第五条 委员会组成结构
按照思想政治素质好、学术水平高、教学工作或企业实际工作经验丰富、作风正派、身体健康等原则,硅材料专指委委员由开设相关专业的职业院校、企事业单位推荐,年龄一般不超过65岁的以下几部分人员组成:
1、高职院校中热爱教学工作、具有丰富的教学和实践经验的企业相关专业骨干教师或教学管理专家;
2、光伏材料、硅材料企业人力资源部门负责同志和行业相关领域技术专家或技术能手;
3、行业组织中硅材料、光伏材料企业相关专家、教授和技术专家。
第六条 硅材料专指委委员由有色行指委聘任,一般任期4年,可连聘连任。在任期内,因工作需要必须调整人选时,由硅材料专指委报有色行指委批准。
第七条 硅材料专指委委员的权利:
1、参加硅材料专指委和有色行指委组织的各项活动,并享有获得有色行指委、硅材料专指委的有关文件、资料及其他相应权益。
2、对硅材料专指委和有色行指委的工作有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第八条 硅材料专指委委员的义务:
1、执行硅材料专指委和有色行指委的决议,完成硅材料专指委和有色行指委交办的工作。
2、维护硅材料专指委和有色行指委的合法权益和声誉。
3、及时向硅材料专指委汇报教育教学改革情况和提供硅材料专指委所需的信息资料,各委员所在学校、企业应大力支持硅材料专指委的各项工作,提供必要的协助。
第九条 硅材料专指委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必要时可召开临时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可召开部分委员参加的专题会议。硅材料专指委形成的有关政策性文件如需发至有关院校,需经有色行指委审核转发。硅材料专指委的其他文件可自行印发给有关院校。
第十条 硅材料专指委委员所在单位对硅材料专指委委员的工作应给予积极的支持,主任委员所在单位应对硅材料专指委日常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活动经费。
第十一条 硅材料专指委在主任委员的领导下,根据国家有关方针、政策和有色行指委的工作任务及职业教育、企业相关学科专业改革发展的实际情况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开展有关工作,并及时将有关材料、总结报告等报有色行指委秘书处。
第十二条 硅材料专指委在开展业务活动时,可组织邀请地方所属行业、教育行政管理、行业技术专家及有关教师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