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工会为在职职工办理互助医疗保险已于2011年10月22日生效。每位在职参保人员在一个保险年度内住院费用在医保中心报销后,还能在职工互助医疗保险计划活动中再报两次,第一次报60%,第二次报30%
一、报销范围:门槛费和医保中心确认的自付部份;
二、报销时限:出院后两个月内;
三、报销要求:住院职工出院后,及时将入院证、出院证、发票、医保结算单、身份证的复印件报学院工会姜腾东老师(电话:13980230961)并填写报销申请表。
请学院在职职工相互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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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