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工会是负责全院工会工作的主管部门,是推进教代会制度的工作机构,在学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全面履行工会四项社会职能,依照“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1、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工会的决定,负责学院工会的日常工作。
2、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代表和组织教职工依照法律法规,通过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参加学院的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在教代会闭会期间,负责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检查、督促教代会决议的执行情况,促进教代会审议建议权、审议通过权、审议决定权、评议监督权的落实。
3、搞好工会的组织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工会,建立和发展工会积极分子队伍,提高工会工作整体水平,做好新会员的接收、教育工作,做好调出人员的会员转会工作。
4、协助学院党政部门做好教职工政治思想工作,发挥工会群众组织的优势,对教职工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教育,加强法制教育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5、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教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积极开展调查研究,为学院的稳定、建设和发展提供建设性参考意见。
6、发挥工会的桥梁纽带作用,坚持群众路线,依靠群众、团结群众,做好调查研究,牢固树立为基层服务,为教职工服务的思想,倾听教职工的心声,关心教职工的疾苦,反映他们的意见和建议,为教职工说话办事,排忧解难。
7、协助行政方面做好劳动保险、劳动保护工作,参与调解劳动争议工作,协助学院办好集体福利事业,不断改善教职工学习、工作、生活的条件和环境。
8、建设和管理好工会俱乐部,为教职工提供良好的文化娱乐场地,开展各种有益于教职工身心健康的文体活动,丰富教职工的文化生活,推动学院精神文明建设。
9、发挥女职工的作用,做好女职工工作,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和合法权益,了解并反映她们的意愿、呼声和要求,帮助解决她们的实际困难。
10、积极宣传贯彻有关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11、做好工会财务工作,为工会建设服务。健全财务制度,严格财务手续,根据工会财务管理规定的要求,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
12、完成院党政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