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教〔2014〕40号
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四川省教育厅全面推进
依法治教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机关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
为深入贯彻《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我厅制定了《四川省教育厅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意见》,请各地、各校结合制定本单位依法治教工作方案,并认真贯彻落实。
四川省教育厅
2014年3月28日
四川省教育厅全面推进依法治教工作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四川省依法治省纲要》,全面推进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进程,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重要意义
依法治教是依法治省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在教育领域的具体体现。实行依法治教,把教育管理和办学活动纳入法治轨道,是提高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深化教育改革、推动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保证,是提高青少年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途径,对于建设法治四川、对于谱写中国梦的四川篇章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指导思想
全省教育系统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教,强化普法教育,为实现建设法治四川的目标做出新的贡献。
(三)总体目标
到2020年,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教育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教育环境基本形成。
——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教育系统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教职工、青少年学生法治意识明显增强,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养成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习惯,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
——教育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教育立法水平进一步提高,政府职能深入转变,科学民主的决策机制不断健全,教育行政执法行为依法规范。
——学校依法治校的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学校章程全面制定,内部治理结构不断完善,办学行为依法规范,权利救济和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健全。
二、深入推进依法行政
(四)加快转变行政职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牢固树立依法行政意识,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人民政府严格依法行政的规定》,按照职权法定、简政放权的原则,依法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权力,优化权力运行流程,提高权力运行效率,加强权力运行风险防控。建立行政权力动态调整机制,定期清理、调整行政权力。坚持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两集中、两到位”,进一步落实行政审批标准化要求。
(五)建立健全科学民主的教育决策机制。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民主协商、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作为制定重大政策的必经程序。严格遵守《四川省教育系统重大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实施办法》,加强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定《四川省教育厅咨询专家库管理办法》,建立教育厅咨询专家库。市(州)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教育事业发展和推进依法行政的需要建立专家咨询制度。充分发挥部门法制工作机构的法律参谋作用,法制工作机构列席本部门办公会议和必要的专题会议。建立健全决策跟踪反馈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跟踪督查情况适时调整和完善有关决策,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实现决策权和决策责任相统一。
(六)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认真贯彻《四川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政府令〔第188-1〕号),做到有件必备、有错必纠,确保教育行政部门抽象行政行为合法性。健全规范性文件法制部门审查和会签制度,不得在规范性文件中设定行政许可或变相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事项。为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作出的具体规定,不得增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义务,不得限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在正式发布后15日内报本级政府法制工作部门备案。
(七)加强地方教育立法工作。积极配合省人大、省政府法制办做好教育地方立法工作,推动地方教育法律体系不断完善。根据国家教育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制定修改情况及时提出教育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建议,做好法规、规章草案起草工作。
(八)依法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行政权力。实行行政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行使。健全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落实行政执法岗位责任、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行政执法考评、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以及重大具体行政行为备案制度。充分发挥法制工作机构的行政执法监督职能,强化对下级教育行政机关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定期开展教育执法检查。
(九)深化政务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增强权力运行、资金使用、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信息的透明度,保证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十)依法及时处理群众诉求。认真贯彻《行政复议法》,加强复议机构和队伍建设,强化对违反《行政复议法》行为的监督。严格落实《信访条例》,依法及时处理信访案件,引导群众合法表达诉求。建立健全师生与学校争议的调解机制和申诉处理机制,探索有效预防和化解矛盾的新方法。
(十一)自觉接受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和社会监督。自觉接受监察、审计等专门监督机关的监督。积极应对行政诉讼案件,依法履行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及时研究处理监察机关的监察建议、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以及司法机关的司法建议书,并将处理意见和结果通报有关机关。进一步完善群众举报、新闻曝光案件追查等制度,对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依法予以处理。
三、加快推进依法治校
(十二)深入贯彻《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实施纲要》。大力推进全省依法治校工作,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深入开展依法治校示范学校创建活动,建立省级依法治校示范校动态管理机制。积极宣传推广依法治校典型和先进经验,推动依法治校水平不断提高。
(十三)加快学校章程建设。以章程建设为抓手,健全完善学校法人治理结构和自我监督机制,使章程成为学校改革发展、依法治校的基本依据,推动建立现代学校制度。省属高等学校依据《高等学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制定或者修改章程,报省教育厅核准;普通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章程,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准。
(十四)完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依法明确、合理界定学校内部不同事务的决策权,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规则,推进学校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完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构建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内部治理结构。落实《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充分发挥教职工代表大会作为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的作用。积极拓展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渠道,推进学生自主管理。中小学、幼儿园逐步建立健全家长委员会制度,扩大家长对学校办学活动和管理行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依法健全社会参与机制,扩大社会参与的广度与深度。
(十五)依法规范办学。严格依法规范招生和办学,建立内部制衡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健全教育教学管理制度,完善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机制。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教育规划纲要,坚持立德树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落实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明确教师行为规则。建立健全保障师生研究自由、学习自由和学术自由的体制、机制。
(十六)切实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加大学生权益保护力度,保证学生受到平等、公正对待。学生管理制度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和育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尊重和保护学生的人格尊严、基本权利。尊重和保障教师权利,保障教师享有各项合法权益和待遇,尊重教师在教学、科研方面的专业权力。
(十七)大力推进校务公开。按照《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以及中小学信息公开的规定,建立健全信息公开的机构、制度,保证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重要制度的知情权,重点公开经费使用、培养目标与课程设置、教育教学质量、招生就业、基本建设招投标、收费等社会关注的信息。创新公开方式、丰富公开内容,建立有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全面推进办事公开制度,为师生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十八)妥善处理各类教育突发事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有关校园安全的法律及规定;建立学校管理过程中的社会稳定预警机制,强化预防和妥善处理事故的能力。健全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的报告制度,不得瞒报或者漏报。
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
(十九)完善公务员学法制度。建立教育行政部门公务员法制教育制度,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明确学法计划和具体要求。完善党组会前学法、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公务员法律知识考试等制度,综合运用个人自学、专题培训、专家讲座等多种方式加强学习,把学习与推动依法行政相结合,与教育工作实践相结合,与加强反腐倡廉相结合,增强学习的针对性和实践性,提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十)健全校长、教师学法制度。研究制定校长、教师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明确校长、教师法制教育的内容与要求,将法制教育纳入校长、教师任职培训、岗位培训、继续教育重要内容,建立健全考核制度。举办法制教育教学比赛、课件评选、知识竞赛等,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读书活动。
(二十一)深入开展青少年普法教育。落实《四川省教育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深化“法律进课堂、进学校”活动,把法制教育列入各级各类学校教学计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对教材、师资、课时、经费、考试“五落实”的监督检查。中小学校100%配备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加大“9+3”免费教育计划中法制教育比重,并从一线政法工作者中选配法制辅导员。
五、组织保障
(二十二)加强组织领导。在四川省依法治省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成立由厅长任组长、厅级领导任副组长,各处室直属事业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四川省教育厅依法治教工作领导小组,定期研究依法治教重要工作,作出安排部署,强化监督检查。政策法规处制定依法治教工作的年度计划,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实施意见,统筹规划、有效实施,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各项工作。
(二十三)健全推进机制。按照依法治教的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要求,建立全省教育系统分工负责、协调互动、合力推进,全社会广泛参与的依法治教推进机制。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建立科学的依法治教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制定考核监督办法,将依法治教工作内容和要求纳入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情况通报、检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定期评价、及时总结依法治教情况和经验,利用网络和传统平面媒体建立法制教育资源共享平台,宣传先进典型,推广有效经验。
(二十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教育系统行政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提高教育决策和管理科学化水平。加强教育系统行政执法人员队伍建设,执法人员必须取得省政府法制办颁发的行政执法证,严格资格管理,强化培训考试,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加强校长、教师队伍建设,全面提高校长、教师依法执教的意识与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