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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21-05-13 00:00 | 浏览次数:

关于2021年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院)、处(室):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选聘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函〔2021〕247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开展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聘条件及方式

(一)选聘条件

“天府学者”特聘专家面向省内外,特别是重点从省外柔性引进。选拔推荐条件详见《四川省“天府学者”特聘专家制度实施办法(实行)》(附件2)。

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得申报;省“千人计划”入选者在管理期内、“天府高端引智计划”入选者在项目执行期内、省“院士(专家)工作站”合作专家在站期间,聘期内的“天府学者”特聘专家,不得再申报“天府学者”特聘专家。

(二)推荐名额

原则上全院推荐不超过1名。

(三)选聘方式

“天府学者”特聘专家的选聘采用组织推荐,岗位设置和人选选聘同步开展的方式。拟设岗引才部门应提前与拟聘专家达成聘任初步意向书,明确聘期内拟聘专家的具体职责和目标任务。

二、选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发布选聘通知,全面启动全院选聘工作。

(二)推荐报送。拟设岗引人才部门应紧扣服务学院双高建设和服务地方支柱产业发展,聚焦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构建产业体系、乡村振兴的中心任务,广泛物色适合人选,重点在“5+1”现代工业、“10+1”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等产业领域设置岗位,提出拟引进人选,按有关规定与其达成合作意向。如推荐人选超过1人,学院将提请学术委员会进行最终评议。拟聘专家材料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组织人事部将按相关要求提交申报材料。

三、材料报送要求

请最迟于5月15日中午12点前将有关推荐材料按规定报送至学院组织人事部杨文斌老师处(373977310@qq.com)。

 

附件:1-6

 

 

组织人事部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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