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对2021年的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若未及时确认,已填报的扣除信息将自动视同有效并延长至2021年。如有以下情况,需进行修改:
1、2021年赡养老人 、子女教育、住房贷款利息的扣除比例发生变化;
2、有老人在2020年去世,2021年不再申请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3、夫妻一方不再申请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在2021年由另一方申报;
4、房租和房贷需要替换扣除的情况,即: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租金,改为申报住房贷款利息 ,或2021年不再申报住房贷款利息,改为申报住房租金。
确认与修改操作在个税APP端完成。
计划财务处
2020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