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各教职工:
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工作从2021年3月1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年度汇算内容
纳税人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
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
二、 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无需办理年度汇算: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已预缴税款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三、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需办理年度汇算: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综合所得收入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在400元以上的。
四、 办理时间
年度汇算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6月30日。
五、 办理方式
纳税人可自主选择下列办理方式:自行办理年度汇算(推荐手机个人所得税APP);通过任职受雇单位代为办理(纳税人应在2021年4月30日前与单位以书面或电子方式进行确认并补充其在本单位以外取得的综合所得收入等信息资料);委托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或其他单位及个人办理,(需签订授权书)。
计划财务处
2021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