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院教职工: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不再单独计算纳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第三条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我院已充分使用以上政策,2019-2021年均使用全年一次性奖金计税办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将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特此通知。
计划财务处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