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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23-07-03
全院同学:
依据《川发改价格规【2023】260号》文件通知,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从2023年秋季学年起,我省公办高校新招录的本、专科学生执行新标准,此前入学的在校学生仍执行原学费标准。
上一条:关于2023年年终财务工作安排的通知
下一条:2022年各级各专业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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