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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公告

    处室公告

    关于公务接待费及会议工作餐标准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1-20

    学院各处室(系部):

    为了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按市财政局规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制定学院公务接待费及会议工作餐标准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标准

    厅级120//餐;县处级100//餐;科级及以下80//餐。

    二、会议工作餐标准

    每人每餐50元。

    三、支付方式

    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支付。

    四、加强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管理

    公务接待费由学院办公室审核批准;会议费由分管院长审核批准。

    以上两项标准从201514日起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151月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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