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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5-01-20
学院各处室(系部):
为了加强“三公经费”的管理,按市财政局规定,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现就制定学院公务接待费及会议工作餐标准如下:
一、公务接待费标准
厅级120元/人/餐;县处级100元/人/餐;科级及以下80元/人/餐。
二、会议工作餐标准
每人每餐50元。
三、支付方式
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必须使用公务卡或转账支付。
四、加强公务接待费和会议费管理
公务接待费由学院办公室审核批准;会议费由分管院长审核批准。
以上两项标准从2015年1月4日起执行。
计划财务处
2015年1月4日
上一条:关于2014年年终目标奖励发放有关事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4年职工个税清算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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