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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室公告

    处室公告

    关于编制2014年学院部门预算的通知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12-03

    学院各系(部)、处()

     

    根据学院预算管理的规定,现将2014学院部门预算编制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学院部门预算编制的基本原则

    1、按已收定支、收支平衡,不编赤字预算原则编制。

    2、统筹兼顾、确保重点,优先安排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经费和新校园建设经费支出,保证职工收入逐年有所增长。

    3、执行零基预算编制原则,2013年省级示范院校建设资金和省、市科研经费、代管费、系部创收留成未执行部分可结转下年,其余支出预算未执行的项目,不再结转。

    4、相同支出项目,2014年预算不得超过2013年年初预算标准,如有超出,单独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二、2014年学院部门预算编制的内容和方法

    预算编制以各处、室、系、部为编制单位,分别编制收入预算和支出预算。

    (一)收入预算

    1、财政预算内拨款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

    2、事业收入(学费、住宿费)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

    3、继续教育和社会服务收入由继续教育处负责编制

    4、国有资产收入、新生体检费由后勤处负责编制

    5、科研经费收入由科研处负责编制

    6、等考费(计算机、英语)、网络费由教务处负责编制

    7、代管费(教材费、军训费、服装费)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

    (二)支出预算

    1、人员经费

    在职人员工资、基础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退休金及生活补贴;长期聘用人员工资、基础绩效工资;新进人员工资、补贴(安家费),以上人员奖励绩效工资及慰问费;遗属补助;劳务费(鹏飞公司);外聘、外籍人员工资;各类保险、住房公积金由人事处负责编制。系部创收人员经费支出由继续教育处负责编制,科研奖励由科研处负责编制,其他部门奖励(补助)由部门编制,并入学院奖励绩效工资。

    2、公用经费

    严格按要求,减少行政性开支,压缩“三公经费”支出。

    1)、各处、室、系、部行政性开支按在编在职人数核定,每人3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差旅费、交通费、业务活动费、资料费、会议费等。由人事处、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

    2)、水电费、维修(护)费、物业管理费由后勤处负责编制。

    3)、报刊费、公务用车运行费、邮电费、网络信息系统运行费、接待费、大型会议费由院办负责编制。

    4)、职工福利费由人事处负责编制。

    5)、工会经费由工会负责编制。

    3、项目经费

    1)、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由建设办负责编制。

    2)、科研项目,由科研处负责编制。

    3)、校内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农学专业、水口工业园区)由教务处负责编制。

    4)、其他项目,由部门自行编制,超过10万元的须提供相关资料或可行性报告。

    5)、院长基金(含资助贫困学生)由计划财务处负责编制。

    6)、项目经费编制应注明项目经费具体构成内容。

    三、2014年学院部门预算编制时间

    各预算编制单位在分管领导牵头组织下编制预算,编制程序采取“两上两下”方法。20131215日前上报。计划财务处汇总后,报院领导审核,20131225前反馈意见。20131231日前,各预算编制单位将修改的预算签章后报计划财务处。计划财务处整理后报院长办公会审定。

     

     

                                                                 计划财务处

                                                              2013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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