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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9-06-04
通 知
学院各系、部、处室:
根据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乐住公【2009】11号文件,为方便教职工查询及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须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现需在职职工(含聘用人员)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注:新身份证需复印正反两面。用A4纸复印)。请各系、部、处室于6月10日前将本单位身份证复印件收齐并交到财务处。谢谢合作。
财务处
2009年6月4日
上一条: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通教职工工资查询系统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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