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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教案制定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4-07-08

各系部:

为加强教学工作的基本规范,促进任课教师认真备课和根据课程特性备课,现对任课教师教案制定作以下规定,请将此精神通知任课教师,做好上课准备。

一、除实施项目化课改的课程可以使用电子教案及打印件外,其余课程一律采用学院统一制发的教案本手写备课。

二、老师承担多门课程应按课程分别使用单独的教案本,承担平行班同一课程的,可使用同一教案本备课。

三、学院对任课教师的教案不作统一的格式或模版规定,但是必须体现教案的基本要素,在实施教学的过程中具有可操作性。

四、从事实际教学工作满六个学期的老师可以备简案。

五、从事实际教学工作六个学期以下(含六个学期)的任课教师如果担任一门课程教学任务要求备详案;如果同时担任两门课程但周课时量不超过12节,两门课程都必须备详案;如果同时担任两门课程并且周课时量超过12节或者同时担任三门及以上课程的,由系部确定其中一门课程备详案,其余课程可备简案。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4年7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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