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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2016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4-11-21

各系(部)、学生班:

接四川省教育厅、新华社四川分社通知,2014年高校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已经开始,我院拍摄日期为2014年11月30日-12月4日。现将2016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拍摄对象

2016届普通专科、成人本专科(含与泸州医学院联办班级)毕业生,涉及学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年制普通专科2013级、普专对口高职护理12-22班、13-22班;

(二)五年制一贯制专科2011级;

(三)三年制成人专科2013级;

(四)泸医成人专科、专升本2013级;

(五)2015届及以前未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高校毕业生。

二、拍摄时间、地点

(一)2014年11月30日全天—护理系;

(二)2014年12月1日上午至2日下午—护理系、药学系;

(三)2014年12月3日全天—新能源系、机电工程系、电子信息工程系、财经系、旅游系;

(四)2014年12月4日全天—护理系。

各班级拍摄时间安排表见附件。

三、宣传、组织及教学秩序保障工作

(一)做好宣传工作

各系(部)教务管理办公室务必做好2016届高校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宣传工作,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班级的辅导员老师组织学生按时参加图像采集,拍摄期间各班级辅导员务必对学生执行严格的请销假手续,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

(二)做好组织工作

拍摄前要求班级辅导员老师到现场维持秩序,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在规定拍照时间前10分钟集合好队伍,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参加拍摄,拍摄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做好教学秩序保障工作

对于2014年12月4日星期四下午7-8节有选修课的学生,且在该时间段安排其进行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学生本人务必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

四、拍摄现场要求

(一)证件要求

拍摄时务必带上本人身份证(若身份证遗失,则带上户口簿复印件)。

(二)着装要求

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在进行图像采集时,要求学生穿深色有领正装,不穿与肤色相近的颜色及与背景相近的蓝色上衣;头发不遮挡眉毛及耳朵,不戴镜片反光较重的眼镜;不得穿毛领、吊带服装,不得佩戴项链、耳环等饰品。

五、收费标准

图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按教育部、新华社两办文件教学厅[2002]5号文件执行,拍摄费用:15元/人,以班级为单位于2014年11月28日前将拍摄费用交各系(部)教务办公室学籍管理老师处。

六、注意事项

(一)在省外实习学生不能返校拍摄的学生,由各班级辅导员老师于2014年11月29日前负责通知到学生本人,自行联系在当地省、直辖市新华社分社参加电子图像采集,学生费用自理。

(二)因故未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由各班级辅导员老师于2014年12月15日前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务必于2015年3-4月正常工作日时间到成都市陕西街34号新华社四川分社参加补拍,联系电话:028-86122706 86149424 86115922,学生费用自理。

(三)凡未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将不能按时进行电子注册和制发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附件:2016届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安排表

教务处

2014年11月20日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学历证明电话:0833-2273202

实习监督咨询:0833-227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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