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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订2010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0-02-06

各系(部):

根据学院争创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落实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文件精神的要求,进一步创新工学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构建以能力为本位的高职课程体系,推进教学模式、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等教学改革,以适应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

为加强这项工作,结合目前学院办学实际,教务处特制定 “关于制订2010级普通高职(五年制高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教学标准的原则性意见”。请各专业结合前期的市场调研,参照“原则性意见”制订2010级专业培养方案/教学标准。未尽事宜可参照上级部门和学院以前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请登录我院教学管理软件下载“原则性意见”及“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模板”。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0年1月31日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学历证明电话:0833-2273202

实习监督咨询:0833-2274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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