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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9193永利官网教师岗位职责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院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规范教师行为,维护正常、稳定的工作秩序,树立良好校风,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专业建设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试行条例》、《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的相关精神和规定,制定教师岗位职责。
一、适用对象
本岗位职责适用于我院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全体教师。
二、教师的基本要求
(一)具备高校教师资格,掌握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相关专业的基础知识,精通所授课程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和实践技能,具有与所承担的教学和科研工作相适应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刻苦钻研业务,努力掌握本业务相关的新成就,不断提高知识水平,丰富和更新知识结构。
(二)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三)敬业爱生。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不得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四)教书育人。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不断提高教育质量。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严谨治学。弘扬科学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不得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等。
(六)服务社会。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
(七)为人师表。学为人师,行为世范。淡泊名利,志存高远。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三、教师的岗位职责
(一)教学工作
1.服从学院和系(部)的教学工作安排,承担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核心课、专业拓展课、任选课或实验(训)课教学任务,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教学效果良好。
2.精心编写各种教学文件,包括课程标准、教学计划、教案、考核方案、考试试卷等;严格遵循课程标准和教学计划规定,合理安排教学内容,拟定课程进度计划,有序开展课程教学(包括实践环节)。
3.负责学生课堂纪律、实习纪律的督查和管理工作,及时掌握学生出勤和纪律情况,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负责所授课程的考核工作,及时评定学生成绩,做好成绩分析;负责收集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并与学生所在系(部)相关部门和辅导员交流教学情况,共同研究解决教学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承担与所授课程相关的一系列课外教学工作,包括课程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组织课外讨论、课外调查等工作。
4.结合教学实际,及时总结教学工作经验,积极进行教学内容、教学方法的改革与创新,科学、合理、有效运用现代信息技术;积极主持或参与公开教材、校本教材、实验(训)教材(指导书)、教辅教材、课后辅导(复习)资料的编制以及课后练习题选择和编制等工作。
5.承担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专业导航培训等工作;承担学生课内外实验(训)、社会调查、顶岗实习(临床实习)指导等工作,并按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积极指导学生开展自主性学习、技能训练、科学研究、校内外技能竞赛、创新创业活动等。
6.积极参加教学观摩、教学评估等有关业务活动。
7.按时按要求参加教研活动,完成教研室分配的各项工作任务。
8.承担考务工作。
(二)科研工作
1.完成学院科研处规定的科研工作量。
2.结合自身专业和工作实际,积极主持和参与科研工作,开展教学改革和学术研究,努力申报院级及以上横向或纵向科研课题。
3.积极将教学科研成果形成研究报告,在院内推广或学习,或是形成学术论文,公开发表。
4.积极加强自主学习,及时将国内外最新且实用的教科研成果以及课程动态、最新案例等引入到教学中。
(三)专业建设工作
1.承担或参与专业调研、人才培养方案研讨和制定、专业学习导航编制等专业建设工作。
2.承担课程建设任务,包括教学素材收集和整理、题库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建设、集体备课、教考分离、公开课、示范课等工作。
3.承担或参与专业改革、专业教学团队建设、校内实验(训)室建设、校外实习(训)基地建设等工作。
4.为本专业的发展方向和建设重点,提供意见和建议。
5.根据学院新专业建设需要,服从学院安排,积极参加与新专业相关的新技术、新工艺等培训,增强专业适应能力以及知识更新能力。
(四)人才培养工作
1.副高及以上职称教师,有义务承担或参与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帮助并督促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能力和学术水平。
2.承担或参与专业导师、班级导师或辅导员相关工作。
(五)社会服务工作
1.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深入社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在实践中接受锻炼,陶冶情操,丰富人生阅历,汲取个人成长营养,不断增长才干,提高教学和科研水平,提高社会服务能力。
2.保质保量完成学院和系(部)安排的各项社会服务工作。
3.结合本专业或本业务特色,积极推进科研成果推广应用,有效地促进产、学、研结合,承担社会责任,提高服务社会的水平,促进我院社会影响力的提升。
(六)继续教育工作
1.积极参与学院组织的各种学习培训。
2.严格按照国家人社部和四川省人社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相关规定,完成继续教育任务。
(七)其他工作
1.积极参与学院、所在系(部)及教研室组织的政治、学术和教学法研究等各项活动以及公益服务工作。
2.对学院及所在系(部)的建设与发展提出意见和建议。
3.完成学院和系(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其他规定
(一)本岗位职责的履行情况将作为教师聘用、年度和聘期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教师模范遵守本岗位职责,并在教书育人、教学改革、专业建设、教学管理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者,学院将按规定予以表彰。表彰材料存入教师个人档案,作为教师职称评定、派出进修、评优评奖和年度考核等的重要依据。
(三)对不履行本岗位职责、工作不负责任、出现教学事故(由相关部门认定)、年度考核不称职的教师,学院将按照相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
(四)本岗位职责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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