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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建立健全学院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切实提升教师师德素养,全面提高学院师德建设水平,培养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师资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教师〔2014〕10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高等学校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中发〔2016〕3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以《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为准则,弘扬“诚信、笃志、求真、创新”的精神和光荣传统,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大力加强和改进师德建设,以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水平为重点,积极引导全院教师做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党和人民满意的好老师。
二、主要任务
以“立德树人”为立足点和出发点,引导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加强师德修养,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把本职工作、个人理想与学院的事业发展紧密联系在一起,以良好的思想和道德风范影响和培养学生,不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以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为核心,完善师德建设制度体系;以解决师德师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为突破口,从严查处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规范的行为,根治师德失范现象,着力抓好集中整改;坚持以人为本,关注教师发展诉求和价值愿望,坚持改革创新,增强师德建设的实际效果,凝炼具有学院特色的师德规范,培育具有高尚师德、模范育人的优秀教师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导向性和示范性作用。以活动促建设,以师德强师能,通过广大教职工的共同努力和集中整改,努力建设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的师资队伍。
三、师德规范要求
(一)爱国守法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认真学习、宣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始终与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高度一致。
2.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关心国家前途和民族命运,忠于祖国和人民,坚决抵制有损国家和人民利益的言行。
3.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教育法》、《教师法》和《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提高法治观念和法律素养,依法从教,依法执教,依法治学,争做知法守法的模范。
4.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履行教师的权利义务和岗位职责,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校园和谐,坚决反对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行。不得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二)敬业爱生
1.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热爱教师职业,增强职业责任感和使命感,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在各自工作岗位上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弘扬爱校荣校精神,积极支持和参与学院建设和发展,自觉维护学院声誉,不做有碍学院发展的事,不得损害学院的合法权益。
2.树立终身学习理念,坚持与时俱进。认真学习掌握新理论、新知识、新技能和新方法,拓展知识视野,优化知识结构,努力提高业务水平和职业能力。
3.真心关爱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全面深入了解学生,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建立正确、平等、和谐的师生关系,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对待每一位学生,尊重并积极维护学生的正当权益,不得损害学生的合法权益。
(三)教书育人
1.坚持育人为本,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遵循并探索教育教学规律,尊重学生主体地位,更新教育观念,丰富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注重因材施教,实现教学相长。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学思结合,知行合一,精心备课,悉心指导,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2.坚持立德树人,正确处理教书与育人的关系。注重教育教学过程中对学生的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的培养,把育人贯穿到人才培养的各环节、全过程。了解学生的发展需要,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鼓励学生的正当爱好,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加强自身修养,严慈相济,诲人不倦,以正确的思想观点、严谨的教风师风影响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
1.弘扬科学精神,坚持追求真理。以严谨求实、精益求精的治学态度,尊重科学规律,勇于探索创新,追踪学术前沿,勇攀学术高峰。坚持实事求是,潜心钻研业务,敢于坚持真理,勇于修正错误。发扬学术民主,善于团结协作,协力攻关,互助共进,不断提高教学科研能力和专业学术水平。
2.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坚持学术诚信,坚守学术道德,力戒心浮气躁和急功近利,自觉维护知识产权,尊重他人的劳动和学术成果,依法和规范引用借鉴他人成果,不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不侵占他人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坚决抵制一切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行为。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服务社会
1.树立社会服务意识,勇于承担社会责任。自觉服务社会,积极参与科教兴国战略实施,将新成果、新工艺、新技术及时应用于社会,并转化为现实生产力,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积极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素质贡献力量。
2.热心公益,关注社会公益事业发展。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参与决策咨询、对策研究、技术开发和科技培训等服务活动,为政府、企业和民众提供专业化服务,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智力支持。主动参与社会实践,用自己的知识和技术专长服务社会、回报人民,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损害公共利益,谋取个人私利。
(六)为人师表
1.坚持以学生为本,学为人师。树立高尚的道德情操和精神追求,志存高远,淡泊名利,把个人理想、本职工作、学生成长与国家发展和人民幸福紧密联系在一起,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不断学习,开拓进取,以身作则,以高尚品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2.坚持从自身做起,身正为范。模范遵守社会主义公德和家庭美德,知荣明耻,公道正派,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为学生做好表率。注重师表风范,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仪容仪表整洁得体,语言规范健康,塑造良好的师表形象。自尊自律,清廉从教,坚守高尚情操,自觉抵制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自觉抵制一切有损教师身份和职业声誉的行为,自觉维护高校教师良好的师德风范和社会形象。
四、师德教育
强化师德教育,引导教师树立崇高理想,将师德教育摆在高校教师培养首位,贯穿高校教师职业生涯全过程。
(一)通过教职工政治理论学习、党员组织生活、师德教育专题讲座等,全面推进思想政治、理想信念、职业道德、学术风气、法律制度和心理健康等教育,加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
(二)依托新进教师岗前培训,开设师德教育专题;建立新进教师入职宣誓制度;每年开展1次全院性的师德承诺活动;积极开设师德讲堂,有计划地将师德模范请进课堂,进行听课观摩、开展专题讲座,充分发挥“传、帮、带”作用;不定期对教师、辅导员等进行师德教育专题培训。
(三)各系(部)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教师师德师风和学术规范专题教育,坚决制止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侵占他人劳动成果等不端行为,特别要加强对专业(学科)带头人、青年骨干教师等优秀教师团队的师德教育。
(四)进一步创新师德教育理念、模式和手段,依托访学研修、挂职借调、社会实践等方式,鼓励教师参与调查研究、学习考察、挂职锻炼、志愿服务等以师德为主的实践活动,切实增强师德教育效果。
(五)重视和加强教师师德自我教育,引导教师将师德修养自觉纳入职业生涯规划,明确师德发展目标。将师德规范积极主动融入到教育教学、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实践中,提高师德践行能力。通过自主学习、自我反思、自我改进,将师德规范转化为稳定的内在信念和行为品质。
五、师德宣传
加强师德宣传,培育重德养德良好风尚。将师德宣传作为学院宣传思想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努力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对于高校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应对并有效引导,积极推进师德宣传制度化、常态化。
(一)宣传部牵头每年至少组织1次师德主题宣传教育,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和教育规划纲要等法规文件,宣传普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育部关于《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等。
(二)把培养良好师德师风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核心内容,深入挖掘和提炼模范教师为人为学为师的大爱师魂,大力评选表彰“师德标兵”、“教学名师”、“先进工作者”、“学生喜爱的教师”、“优秀辅导员”等各类先进典型,通过多种渠道开展宣传教育,生动展现模范人物的师德风采。
(三)充分利用教师节等重大节庆日、纪念日契机,集中宣传高校优秀教师的典型事迹。
(四)发挥学院工会、团委、学生会等群团组织优势,举办师德宣传活动,营造崇尚师德、争创师德典型的良好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五)拓展师德宣传媒介,探索运用官方微博、微信以及微电影等新媒体宣传师德的新路径和新形式,拓展校园电视台、广播站等传统媒体在师德宣传方面的功能,构建师德宣传、学习、交流的综合平台。
六、师德考核
师德考核是教师考核的重要内容,师德考核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学院将不断健全师德考核,促进教师提高自身修养。
(一)师德考核每年进行一次,由各系(部)组织实施,给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意见;非专任教师师德考核纳入教职工年度考核一并进行,由所在部门给出综合评议结论和等次意见(中层干部师德考核由组织部负责)。考核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结果存入教职工个人档案。考核优秀的应在本单位进行表彰;确定考核为不合格者,要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并及时劝诫,经劝诫仍不改正的,要进行严肃处理。师德考核可以采取个人自评、学生测评、教师互评、系(部)以及教研室评价等方式进行,鼓励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和师德建设的规律与特点,创新性地开展师德考核工作。
(二)师德禁止行为——“红七条”
我院教职工凡出现下列任何一种行为,师德考核等次为不合格。
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在科研工作中弄虚作假、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以及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3.影响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4.在招生、考试、学生推优、奖学金评定、专升本等工作中徇私舞弊;
5.索要或收受学生及家长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
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
7.其他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三)各系(部)、处(室)在师德禁止行为“红七条”的基础上,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进一步细化师德负面行为清单,制定本部门师德考核细则,报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备案。
七、师德监督
强化师德监督,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构建学校、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多方参与的师德监督体系,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
(一)健全师德监督体系,充分发挥教师互相监督、学生全程监督、家长间接监督、社会信息监督的作用,探索建立教师、学生、家长和社会“四位一体”的师德监督机制。
(二)建立师德专项督导制度,由督导处牵头拟定师德督导方案,并会同教务处等相关部门采取多种途径和形式,如课堂督导、走访督导、调研督导、座谈督导等对教师师德进行监督,对教师教学态度、教学过程、教学效果等情况进行常规性检查、诊断、评估,对教学事故进行处理,对了解到的师德失范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并提交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作为教职工年度师德考核的依据。
(三)科研处负责对教师学术道德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会同有关部门严格查处学术不端行为。
(四)充分发挥学院工会、教代会、学术委员会以及各系(部)在教师作风建设、学术规范、教书育人等方面的监督作用。
(五)监审处要发挥好投诉平台作用,畅通师德监督渠道,设立师德负面行为举报邮箱和信箱,及时掌握师德信息动态,及时纠正不良倾向和问题,对教师中存在的师德负面行为做到早发现、早处理。
(六)各系(部)、处(室)要结合实际,强化监督职能,积极开展师德调研,建立师德重大问题即时报告制度、师德舆情快速反应制度,及时处理和正确引导师德建设中出现的热点、难点问题。
(七)健全学生参与师德建设的机制,由督导处会同学工部定期召开全院性的学生代表座谈会,有针对性地开展师德监督工作。
八、师德结果的运用
(一)师德激励
1.师德考核优秀是年度考核优秀的前提,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年度考核应评定为不合格。在同等条件下,师德表现突出的,在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骨干教师、专业(学科)带头人选培、各类评优活动等中优先考虑。
2.不断加大表彰力度。开展“师德标兵”、“优秀教师”、“先进工作者”等评选活动,对师德表现优秀的教职工进行表彰。
(二)师德惩处
1.严格师德惩处,发挥制度规范约束作用。若教师出现师德负面行为,依照下列办法处理:出现“红七条”中任何一种行为,师德年度考核评定为不合格;凡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近五年教师职称晋升、岗位聘用、各类选培、评优奖励等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出现师德行为负面清单(系部制定)中任何一种行为或党风廉洁风险迹象精细化记分管理项目扣分超过2分,师德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优秀,情节严重者,可认定为不合格。
2.建立问责机制。对本部门教职工严重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推诿隐瞒,并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九、师德建设实施保障
(一)学院成立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总体规划学院师德建设,统筹协调相关工作,研究解决师德建设的重大问题。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学院副院级领导担任,成员包括各处(室)负责人以及各系(部)党总支书记。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师德办”),挂靠人事处,由人事处负责人担任办公室主任。
(二)各系(部)、处(室)要根据本办法要求,将师德建设工作纳入本部门整体工作布局中,在学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和“师德办”的指导下,制定和完善本部门师德考核相关制度,具体落实师德建设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师德建设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广大教职工要充分认识自己所肩负的庄严而神圣的使命,发扬主人翁精神,自觉捍卫职业尊严,珍惜教师声誉,提升师德境界。要弘扬“重内省、重慎独”的优良传统,在细微处见师德,在日常中守师德,养成师德自律习惯。
(四)要健全教师申诉机制。依据《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以及学院《章程》,进一步落实教师在学院办学中的主体地位,健全教师申诉机制,保护教师正当的申辩、申诉权利,创设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发展环境。
十、附则
(一)本办法适用范围为全院在岗教职工。
(二)本办法由77779193永利官网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三)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