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学通[2017]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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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药学系和各校外联办点: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7]563号)文件精神,要求“扎实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摸底统计和认定评定工作”,为认真做好我院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现就做好2017-2018学年我院家庭经济困难中职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认定工作制度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坚持实事求是,确定合理标准,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必须严格工作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1、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本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学院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管理全院的认定工作。
2、各系(联办点)成立以分管学生资助工作的系党总支书记(联办点校长)为组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资助干事、学生辅导员(班主任)、教师代表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贫困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本班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3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
二、认定程序:
(一)学生提出申请。学生向班级辅导员(班主任)提出困难认定申请,并出具相应的家庭困难证明材料(精准扶贫手册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孤儿证明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的家庭困难证明等)。
(二)班级评议小组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困难证明材料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确定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次(特别困难、困难、一般困难和不困难),填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1)并报本系(联办点)认定工作小组进行审核。
(三)系(联办点)审议和公示。系(联办点)认定工作小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系部审核记录表》(见附件2)。审核通过后,要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各系(联办点)资助干事填写《2017-2018学年度中专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表》(见附件3),上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院审核和公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系(联办点)上报学生名
单汇总后报学院资助评审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三、时间安排
(一)资助政策宣传时间:9月1日-9月3日。
(二)系(联办点)认定时间:9月4日-9月11日。
(三)系(联办点)公示时间:9月12日-9月14日,公示应为网页及橱窗张贴等公开方式。
(四)9月15日17:00前,系(联办点)上报学生工作部,联系人:吴宇,电话:0833-2421625。
(五)全院公示时间:9月18日-9月22日。
四、上交材料
(一)2017-2018学年度中专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版(加盖公章)。
(二)公示照片或网络公示截图的打印件。
(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四)庭经济困难学生评定系(联办点)审核记录表。
五、特别提醒
(一)经民政,扶贫,残联等相关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低保家庭学生、特困救助供养学生、残疾学生、孤儿学生、连片贫困地区学生以及今年九寨沟地震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纳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库。
(二)家庭经济困难等级认定是评定助学金重要依据。
(三)新生学籍未定,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暂缓。
附件: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部审核记录表
3、2017-2018学年度中专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汇总表
4、2015级和2016级7月免学费名单
77779193永利官网学生工作部
2017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