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学通【2016】14号
关于2016年普通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专项帮扶经费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相关处(室):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使用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帮扶与就业工作专项经费的函》,现将我院2016年困难大专毕业生就业专项扶助经费评审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就业困难且家庭经济困难的2016届全日制大专毕业生,不包括随班学习的2016届高中专毕业生。
二、资助名额与标准:
四川省教育厅向我院下达就业帮扶专项资金7.2万元,拟资助就业困难毕业生180名,资助标准为400元/人/次。
根据各系2015年贫困学生认定情况,资助名额做如下再分配:体育系2人,新能源工程系11人,护理系94人,药学系21人,机电工程系9人,电子信息工程系6人,财经管理系26人,旅游系11人。
三、资助评审:
(一)评审条件:
1.品德要求:品行良好,无不良嗜好,未受纪律处分。
2.贫困要求:就业困难且家庭经济困难。
3.学业要求:可达到本专业的学分要求,能按时毕业。
4.优先条件:同等条件下,城镇和农村的低保户学生、孤残学生、少数民族学生、2015年助学金获得者优先。
(二)评审程序:
学生申请—班级辅导员评议和推荐—系(部)初审—学院评审和公示—院领导审批后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
(三)评审进程与工作要求:
1.学生申请:
4月20日-26日,学生向辅导员提出申请。学生申请资料包括:(1)《2016届普通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专项扶助经费申请表》(见附件一);(2)证明资料:学生身份证复印件;(3)发放资料:乐山市范围内开户且户主为学生本人的农业银行账户复印件。
2.系(部)初审:
4月27日-4月29日,各系组织初审,公示。要求:评审推荐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原则,并结合本次国家政策加强诚信和感恩教育。4月29日下午5:00前上报学工部:学生申请资料、《2016届普通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专项扶助经费汇总表》(附件二)和公示照片。
3.学院审核:
5月3日上午,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组织审核;5月4日-11日公示。
(附件见QQ群)
附件:1.2016届普通高校困难毕业生就业专项扶助经费申请表
2.2016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
发放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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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