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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成员、职责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1-04-12 浏览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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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属各系(部)、处(室):

    为切实加强学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根据学院机构改革和人事调整的实际情况,经学院研究决定,对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机构成员及其职责进行调整,现通知如下:

一、学院心理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调整为:

  长:周国光

副组长:张学河

  员:路喜苓  石建华  黄刚娅      

陈德怀  朱文彬      王树刚

二、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工作人员调整为:

中心主任:徐志红(学生工作部)

  员:    (学生工作部)    涛(材料系) 

胡文杰(护理系)      梅(机电工程系) 

  熠(财经系)    黄海燕(旅游系)

三、学院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工作职责要求:

1、完成心理调查、测评与分析,完善学生心理健康档案;

2、负责学生心理联络员的选拔与培养,建立心理问题监测网络,并不断完善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五级网络的建设;

3、负责校园心理健康网站的建设与维护,积极开展电话咨询、网络咨询与答疑;

4、负责心理咨询中心和系心理咨询室的心理测试、学生预约、面谈咨询、个案追逐辅导、心理治疗与转介等具体工作;

5、组织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团体辅导、专题讲座;

6、积极组织校内外心理健康宣传、情景剧比赛、5.25等系列教育活动;

7、负责师生心理健康知识的培训与辅导员心理健康课程指导;

8、负责学生心理社团的筹建与指导工作;

9、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资料收集、整理与迎检工作;

10、学院和各教学系交办的其他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特此通知

 

                     

  二○○九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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