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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党员领导干部
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 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6]30号,以下简称《规定》)和省委组织部川组电字[2007]87号以及市委组织部乐市组通[2008]4号通知,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和市委的要求,在2006年1月首次集中报告的基础上,进一步做好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所有在职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都要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已超过退(离)休年龄,退出领导岗位但尚未办理手续的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非中共党员县级以上领导干部本人要求报告有关事项的,可以报告。
二、学院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必须按照《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全面如实地填报当前情况。《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要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并签名(非中共党员领导干部可在“职务”栏内标明政治面貌)。
三、学院党员领导干部于2008年1月31日前,要集中报告本人上年度《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学院组织部集中《报告表》送交学院党委书记审阅并署名,于2008年2月1日前,由学院组织部将省管干部、县级干部《报告表》统一送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四、党员领导干部如果发生《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按《规定》要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省管干部、县级干部的直接送交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
五、请县级以上干部,认真做好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工作。要严格保密纪律,任何人不得擅自对外泄露报告的内容及有关工作情况。
联系电话:2273179
附:
1、《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说明
2、《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中共77779193永利官网委员会
2008年1月8日
主题词:廉政建设 报告个人有关事项 通知 |
77779193永利官网党委办公室 2008年1月8日印 |
(共印40份) |
附1: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填写说明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包括变化的时间、原因,配偶的姓名、出生年月、政治面貌、工作单位和职务等内容。
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包括证件名称、证件号码、发证机关、发证时间、有效期限等内容。
3、“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是指配偶、子女已取得他国国籍或在他国及港、澳、台地区取得长期或永久居留权。
4、“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是指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企业或分支机构、代办机构的董事、监事、正副经理(厂长)、正副代表(代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相当职级的人员。
5、“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是指被追究的时间、原因、刑罚种类等。
6、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填“无”。
附2: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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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工作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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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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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当
报
告
事
项 |
1.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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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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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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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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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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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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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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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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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有无违法生育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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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本人认为应报告的其他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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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1.本表由报告人亲笔填写,填写不下时可另附页。
2.无需报告的事项,应明示“无”。 |
报告人签名: 受理部门签名(盖章)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