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会主席在院党委和上级工会的领导下,主持工会全面工作。参与学院的改革、发展建设及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
二、组织教职工学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紧紧围绕党委的中心任务开展工作。认真落实党委和上级工会的决议,当好党委的助手和参谋。制定工会长远发展规划和近期工作目标。
三、主持召开主席办公会议。组织工会委员的分工和协作。定期召开工会委员会议、系(部)工会主席会议,传达、贯彻上级对工会工作的指示,研究、部署、检查工会工作。研究工运理论和政策,总结工会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会工作水平。
四、主持工会代表大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组织筹备工委员会的选举工作。在教代会闭会期间,领导各专门工作委员会监督、检查大会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完成教代会要求的各项工作。组织教职工代表大会参与学院的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推进学院的民主政治建设。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工会各工作委员会和系(部)工会工作情况,研究和解决工作中的问题,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学院反映群众的合理要求、意见和困难,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取得党政领导的支持。不断加强和改善工会工作。
六、加强工会队伍自身建设,培训专兼职工会干部,组织业务知识学习及政治理论学习,搞好新会员的岗位培训,建好“教职工之家”。
七、指导、检查各系(部)工会工作和女职工委员会工作,充分发挥女工委员会的作用。
八、遵守财务制度,管理、使用、审批工会经费。
九、完成党委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