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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779193永利官网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作者: | 发布时间:2019-05-21 00:00 | 浏览次数:

乐山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乐职院学〔201428

 

院属各系、处(室),各教学班级:

为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工作指南》和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4年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财〔201446号)的文件精神,制定本办法。

一、国家奖学金评选办法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与基本条件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申请者须是我校全日制正式注册的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在校本专科学生,五年制高职五年级中特别优秀的全日制大学生中评选。

(二)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若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考评成绩排名超出前10%,但均位于前30%,必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国家奖学金评审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同一学年内,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评选具体程序:

1.具体申请、评审时间按上级下达文件要求为准。

2.参照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提交相关资料,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班级辅导员推荐-系(部)学生管理办公室初审。

3.各系成立以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的系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小组,系评审小组通过民主评议,对照条件严格把关,对经班级评议的名单进行初审。

4.各系审核后拟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全系范围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 后报学院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审查系部评审程序是否规范,推荐学生是否符合条件,审查无异议后,拟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在全院范围进行不少于五个工作日的公示。

6.公示无异议后,将评审情况及结果报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7.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通过后,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办法

国家励志奖学金标准与申请条件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俭朴。

    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

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学校在开展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中,要对农、林、地、矿、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学生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励志奖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学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和五年制高职五年级全日制大学生。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申请与评选具体程序:

1.公布政策。各系按照本办法要求在本系学生中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名额和评审程序。

    2.提出申请。由符合条件的学生写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在校学习成绩、获奖情况等),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交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3.系审查公示。各系(部)成立由系党总支书记为组长、系(部)分管学生工作副主任、系部资助干事、辅导员代表和学生代表参加系部评审领导小组。按照学院分配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及对本系提出申请的学生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条件的规定,根据申报人的家庭经济情况、思想品德、学习生活、遵守院纪院规等情况评审、确定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对象。并在本系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4.学院评审确定。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系提出的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严格审核,报学院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三、国家助学金评定办法

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国家助学申请与评审工作由学校组织实施。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和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

申请、评选具体程序:

(一)公布政策。各系(部)按照本办法的要求在本系学生中广泛宣传,通过班会等有效渠道公布资助条件、名额和评选程序。

(二)提出申请。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并将相关资料(内容包括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复印件等)交所在系学生工作办公室。

(三)民主评议和系审查公示。为做好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工作,各系要成立以班级为单位,以辅导员为组长,熟悉情况的学生干部代表、学生代表为成员的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负责国家助学金的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中,学生代表人数视班级人数合理配置,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系范围内公示,报学生工作部学生资助中心备案。

国家助学金民主评议小组结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级认定情况,对申请助学金的学生进行评议,提出享受国家助学金初步名单及档次。系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对民主评议小组提出的名单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拟推荐受助的学生人选在系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四)学院评审确定。学生资助中心对各系提出的获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严格审核,报学院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四川省教育厅审批。 

 

附则:1.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大专学籍且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的各年级大学生,涵盖普通大专一、二、三年级和五年制四、五年级学生。

2.本办法由77779193永利官网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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