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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集体户籍迁移通知
作者: | 发布时间:2018-11-09 00:00 | 浏览次数:

教职工集体户籍迁移通知

 

广大教职工:

因我院于201710月整体搬迁至新校园,现根据乐山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的要求及户籍属地管理原则,决定将我院在乐山市市中区泊水街派出所的教职工集体户口迁出。请现属于我院肖坝路108号的教职工集体户口的人员于近日到泊水街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办理程序如下:

1、如自己有房产证的人员可直接携带房产证、户口本和常住人口登记表(在学院保卫处领取)到泊水街派出所办理即可;

2、如新购住房还未拿到房产证的人员请携带购房合同、门牌号、户口本或常住人口登记表(在学院保卫处领取)到泊水街派出所办理即可;

3、如自己无住房又无新购住房的人员可以选择投亲靠友方式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4、如以上三种户口迁移方式都不适合,根据泊水街派出所管理规定,将于201812月底对未迁出人员的集体户口直接迁入我院在苏稽派出所的集体户口进行管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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