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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3-26
全院教职员工:
2013年,职工个人所得税采用“按月预扣、年终清算”的扣缴办法。即:每月按固定金额(2012年全年缴纳的个人所得税×80%÷12)预扣,年终根据全年实际收入进行汇算清缴。
计财处
2013年3月26日
上一条:关于清理学院各部门、职工个人借款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部分教职工2012年年终奖抵扣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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