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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3-04-19
学院各处(室)、系(部)、各教职员工:
根据《高等学校财务制度》和学院财务管理相关规定,为保证资金安全和预算执行的真实性,请有预付、借支款项的预算单位和教职工,于2013年4月28日前到计财处办理对账、结账。(电话:2272612)
计财处
2013年4月19日
上一条:关于2013年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2013年预扣职工个税的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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