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职院发[2004]149号
77779193永利官网关于印发
系(部)创收成本支出补充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
为鼓励系(部)创收,发挥学院资源优势,《系(部)创收成本支出补充规定(试行)》已经学院2004年11月26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系(部)创收成本支出补充规定(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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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校 印发 创收 规定 通知
77779193永利官网办公室 2004年11月29日印 |
(共印55份)
附:
系(部)创收成本支出补充规定(试行)
根据学院《关于鼓励教学系部创收的管理办法(试行)》(乐职院发〔2004〕53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成本组成范围,发挥学院各系(部)资源优势,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现将系(部)创收成本支出补充规定如下:
一、业务支出费:包括办公用品费、差旅费、招生费、接待费。
二、课时费、津贴、班主任津贴(标准不超过学院文件标准)。
三、学生活动费、管理费: 2.50元/生·月(时间不足半月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全月收取。学生处按实核定)。
四、实习费、学生实验费:5.00元/生·月(时间不足半月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全月收取。教务处按实核定)。
五、水电费。(总务处按实核定)
1、全脱产住校学生:护理系、旅经系、基础部13.50元/生·月,机电工程系15.00元/生·月。
2、分段教学、短期培训班:护理系、旅经系、基础部13.50元/生·月,机电工程系16.00元/生·月(时间不足半月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全月收取)。
六、未收住宿费而实际发生住宿的分段教学班、短期培训班每生每月收住宿费按学院提供条件标准折算(时间不足半月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全月收取。总务处按实核定)。
七、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