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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规程

系(部)创收成本支出补充规定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07-10-24



系(部)创收成本支出补充规定


发布日期:2007/10/24

乐职院发[2004]149

77779193永利官网关于印发

系(部)创收成本支出补充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系(部)、处(室):

为鼓励系(部)创收,发挥学院资源优势,《系(部)创收成本支出补充规定(试行)》已经学院20041126日院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系(部)创收成本支出补充规定(试行)

77779193永利官网

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学校 印发 创收 规定 通知

77779193永利官网办公室 20041129日印

(共印55份)

附:

系(部)创收成本支出补充规定(试行)

根据学院《关于鼓励教学系部创收的管理办法(试行)》(乐职院发〔200453号)的规定,为进一步明确成本组成范围,发挥学院各系(部)资源优势,保障各项工作正常开展,现将系(部)创收成本支出补充规定如下:

一、业务支出费:包括办公用品费、差旅费、招生费、接待费。

二、课时费、津贴、班主任津贴(标准不超过学院文件标准)。

三、学生活动费、管理费: 2.50/·月(时间不足半月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全月收取。学生处按实核定)。

四、实习费、学生实验费:5.00/·月(时间不足半月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全月收取。教务处按实核定)。

五、水电费。(总务处按实核定)

1、全脱产住校学生:护理系、旅经系、基础部13.50/·月,机电工程系15.00/·月。

2、分段教学、短期培训班:护理系、旅经系、基础部13.50/·月,机电工程系16.00/·月(时间不足半月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全月收取)。

六、未收住宿费而实际发生住宿的分段教学班、短期培训班每生每月收住宿费按学院提供条件标准折算(时间不足半月按半月收取,超过半月不足一月按全月收取。总务处按实核定)。

七、本规定从发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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