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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
根据学院的统一安排,从即日起开始到今年年底开展校内教学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要求如下:
1、落实责任。各系(部)成立以书记、主任为总负责,系部副主任、实践教学管理干事和实训(验)室管理人员组成的专项工作组,组织领导本系(部)该项工作,并进一步落实责任,拟定工作计划。
2、排查重点及要求。此轮安全排查覆盖所有校内实训(验)室、多媒体教室、电脑机房、教室等校内教学场所,重点排查用电安全、防火设施、危险化学品保管和处置、重大设备安全管理和维护等领域的制度建设、责任落实和现存安全隐患情况。
各系(部)每周定期进行一次排查,做好排查工作记录并按统一要求建立问题台账。
3、落实整改措施。在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系(部)能及时处置和整改的,应立即动手解决;如需相关处室部门协助解决,提出具体整改措施建议,立即向分管领导汇报。危险化学品必须落实专人管理并建立详尽的收发、使用和保管档案。
4、按时汇报。各系(部)务必于每周星期三17:00点前将排查问题和整改台账(电子版和纸质版)上报教务处实践科,教务处汇总后报学院后勤处。纸质版需所有参与排查和整改工作人员签字、系(部)盖章后上报。本周排查工作请于8月21日之前上报。经排查不存在安全隐患的,也需填报平安台账。
5、加强安全教育。各系(部)在开学第一周内结合专业教学特性对全系(部)师生开展一次安全教育。实践教学中如涉及危险因素的,必须由任课教师和实训(验)室管理人员对学生进行专门安全教育后再展开实践教学活动。
附件:校内教学场所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台账表
教务处
2015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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