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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系(部)、处(室):
2013年7月2日,我院被教育厅、财政厅正式确定为2013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立项建设院校。在学院四年的创建工作中,涌现出一大批服从大局,乐于奉献,工作出色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鼓励先进,更好地推进示范建设工作,学院决定对在创建省级示范院校工作中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给予表彰。现将评选推荐活动的有关工作及要求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10-2013年具体承担了创建省级示范院校建设项目或创建工作的集体和个人。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2010-2013年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创建省级示范院校的建设项目或创建工作、业绩突出的团队。
(二)先进个人
2010-2013年在承担并出色完成了创建省级示范院校的建设项目或创建工作,工作中认真负责、任劳任怨、成效突出的个人。
二、评选名额
(一)先进集体:7个
(二)先进个人:30名
三、评选名额
由学院创示办公室推荐。
1.承担重点建设专业的系各2人,由建设项目负责人推荐;非承担重点建设项目的系(部)各1人,由系(部)总支推荐。
2.综合建设项目单位各1人。
3.学院创示领导工作组及创示办共5人,由创示办推荐。
4.教务处2人,院办、宣传部、继教处、保卫处、后勤处、人事处、科研处、计财处、发展研究室各1人,由处室负责人推荐。
四、评选方式和程序
(一)各单位推荐名单于8月27日提交创示办,推荐表于8月30日前上交。
(二)学院创示办会同人事处、教务处、监审处初步审核推荐名单。
(三)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学院予以表彰。
附件:
1.创建省级示范学院先进集体推荐表
2.创建省级示范学院先进个人推荐表
教务处
2013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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