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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学安全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3-03-13

各系(部)、教学点:

为贯彻落实学院2013年安全维稳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教学安全管理,维护校园和谐稳定。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基本原则,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制和“谁组织、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岗位责任制,请各系(部)、教学点在教育教学与管理中认真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学习和宣传工作

组织各教学楼、机房、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工厂等管理人员及实训指导教师、任课教师及学生认真学习《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办法》、《四川省学校安全管理职责暂行规定》、《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四川省学校安全事故报告暂行规定》及《实训(验)室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等有关文件,将安全知识传达到每一位师生员工,做到“人人头上有目标,安全工作大家挑”。

二、加强教学管理安全工作

(一)加强教学场地安全,做到“谁使用、谁负责”。注重教学楼、机房、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工厂等安全管理,特别加强对化学药品、危险品、教学仪器设备的监管,排除安全隐患,绝不留死角。

(二)加强实践教学环节的安全,特别注重校外实习、实训安全教育,按照“谁组织、谁负责”原则,加强学生校外实习、实训活动的安全管理。

(三)加强学生顶岗实习安全管理,认真贯彻“2011年教育部召开全国职业教育实习管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和学院顶岗实习相关管理办法,加强对实习单位实习教学的安全指导和管理。

(四)完善教学楼、机房、实验室、实训室、实习工厂等教学场地安全管理制度,强调安全操作,切实做好防雷防电防盗工作。

(五)各系(部)应加强对教学点教学安全的指导和管理工作。

三、全面落实教学安全岗位职责

(一)加强教学秩序、注重课堂安全。任课教师务必做好学生到课出勤情况,做好课堂教学日志的记载,如实记录学生到课情况,对缺课学生等相关情况应及时与辅导员、学管办反馈与沟通。

(二)加强课堂安全教育。融法制、安全教育于专业教学,强调安全规范操作,任课教师每周五最后一节课至少要用一分钟时间讲安全,将“防火灾、防溺水、防盗抢、防传销诈骗、防交通事故、防投毒中毒、公共卫生安全、网络安全”等内容融入课堂教学中。

(三)加强实习安全教育。实习指导教师应指导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发现擅自离岗、无故缺勤等情况要及时反馈到教务办、学管办、辅导员处。

(四)加强网络信息安全监管,机房管理人员、任课教师要严格按照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要求,及时掌控“信息”、抓苗头,督查落实到位。

(五)做好外藉教师、留学生、少数民族学生教学安全工作,系(部)教学管理人员应保持同外籍教师、留学生的及时沟通,强调安全问题。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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