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通知

当前位置: 首页 > 教务动态 > 最新通知 > 正文

关于2014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2-12-07

各系(部)、学生班:

接四川省教育厅、新华社四川分社通知,2012年高校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已经开始,我院拍摄日期安排为2012年12月12日-15日。现将2014届高校毕业生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拍摄对象

2014届普通专科、成人本专科(含与泸州医学院联办班级)毕业生,涉及学生具体情况如下:

(一)三年制普通专科2011级;(二)五年制专科2009级;

(三)三年制成人专科2011级;(四)泸医成人专升本2011级;

(五)2013届及以前未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高校毕业生。

二、拍摄时间、地点

(一)2012年12月12日上午—新能源系、体育系;

(二)2012年12月12日下午—机电工程系、财经管理系、旅游系;

(三)2012年12月13日-15日—护理系、药学系;

各班级拍摄具体时间安排表见附件一。

三、宣传、组织及教学秩序保障工作

(一)做好宣传工作

各系(部)教务管理办公室务必做好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宣传工作,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相关班级的辅导员老师和学生,拍摄期间各班级辅导员务必严格执行请销假制度,确保每位学生都能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

(二)做好组织工作

拍摄前要求班级辅导员老师到现场维持秩序,严格按规定时间、地点,在规定拍照时间前10分钟集合好队伍,按学号从小到大顺序参加拍摄,拍摄时间如有变动将另行通知。

(三)做好教学秩序保障工作

对于2012年12月13日星期四下午78节有选修课的学生,且在该时间段安排其进行电子图像信息采集,学生本人务必向任课教师办理请假手续。

四、拍摄现场要求

(一)拍摄时务必带上本人身份证(若身份证遗失,则带上户口簿复印件)。

(二)拍摄着装要求:按照教育部规定,学生在图像采集时,要求学生穿深色有领正装,不穿与肤色相近的颜色及与背景相近的蓝色上衣;头发不遮挡眉毛及耳朵,不戴镜片反光较重的眼镜;不得穿毛领、吊带服装,不得佩戴项链、耳环等饰品。

五、收费标准

图像信息采集收费标准按教育部、新华社两办文件教学厅[2002]5号文件执行,拍摄费用:15元/人。2012年12月11日前以班级为单位交各系(部)教务办公室学籍管理老师处。

六、注意事项

(一)在省外实习学生不能返校拍摄的学生,由各班级辅导员老师于2012年12月11日前负责通知到学生本人,自行联系在当地省、直辖市新华社分社参加电子图像采集,费用自理。

(二)因故未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由各班级辅导员老师于2012年12月11日前负责通知学生本人,务必于2013年3-4月正常工作日时间到成都市陕西街34号新华社四川分社参加补拍,联系电话:028-86122706 86149424 86115922,费用自理。

(三)凡未参加电子图像信息采集的学生,将不能按时进行电子注册和制发毕业证书,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

附件一:乐山职院2014届毕业生电子图像信息采集时间安排表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七日


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

学历证明电话:0833-2273202

实习监督咨询:0833-2274245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