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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作者:发布时间:2013-03-14

各处室部门、系(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95号)(附件1)文件精神,学院于2013年3月13日下午召开创示领导工作小组会议,按照薛院长指示,现就近期创示工作做出如下安排和要求:

一、工作安排

1、院办于3月20日前将代政府请示报四川省示范高职院校建设计划工作办公室(设在教育厅高等教育处)(责任人:陈芝海);

2、7个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负责人按照《2013年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预审标准》(附件2)的内涵要求修改建设方案,20日前定稿(责任人:7个重点建设项目建设方案负责人);建设方案会审定于3月17日早上9点在学院3楼会议室进行;

3、项目推荐书、可行性报告于3月20日前完成;(责任人:徐筱跃)

4、院长陈述报告和PPT于下周完成(责任人:鲍学东);

5、各处室部门于3月20日前完成支撑材料准备工作,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提交纸质资料与电子版(责任人:各条目与部门负责人);

6、3月30日之前完成支撑材料装盒(责任人:鲍学东、张舸);

7、各相关处室部门请于3月15日中午12点前将建设方案(附件3)第一部分内容、数据等更新,将电子版发至创示办。

8、3月30日之前提交2012年学院招生简章电子版(责任人:郝光华)

二、工作要求

1、请各处室部门和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认真研读《2013年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预审标准》,根据新变化的指标和表述,将新的内容融入建设方案和支撑材料中;

2、请各处室部门和重点建设项目负责人将创示工作明确分工、落实任务、责任到人,并按新预审标准要求按时保质完成工作;

3、各处室部门提交资料时需由部门负责人审核,并签字盖章;

4、对于未能按照要求完成工作的责任人学院将作全院通报。

附件1:《关于做好2013年度省级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3〕95号)

附件2:《2013年四川省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预审标准》与分工表

附件3:建设方案第一部分

创示办

二〇一三年三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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